衡财微〔2021〕2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衡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衡财源〔2016〕217号),拟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发展前景广阔、能引导带动财政收入健康快速增长的小微型工业企业予以扶持。现就2021年衡阳市本级财源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为壮大现有财源,培育新兴财源,做大财政“蛋糕”,推动我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市目标。
1.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全市小微工业企业中具有创新亮点的工业企业,增强我市经济的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工业制造业生产项目。
3. 信息化水平引领项目。重点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电子科技、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开展办公、财务等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项目,且运行良好,项目应用实效突出,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4. 成长性小微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改造技术、购置设备、仪器、软件或改造场地设施,强化核心业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财源建设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截止2018年1月1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型工业企业;
2.企业法人合法规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运营良好;
5.纳税情况良好;
6.申报项目已启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市级财源建设资金申报途径为:网上申报和县市区财政推荐。
(二)申报程序。市财政局在门户网上进行申报公示,申报期为15天。申报时,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各一份)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2个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上报(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各一份),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程序。市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安排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项目评审和出具评审意见书。
(四)资金安排程序。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在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指标,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标题为:关于申请2021年衡阳市本级财源建设资金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项目介绍(如基地改造扩建、购买设备等),单位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经营状况、税收、就业等情况)。
2.申报项目已启动的相关资料(如合同等)。
3.报送表格:
(1)衡阳市2021年市级财源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衡阳市2021年市级财源建设资金申报企业情况表(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附件3)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财源建设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从2021年6月24日起至7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文娟
办公电话:8867657手机:13575115595
附件:1.衡阳市2021年市级财源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
2.衡阳市2021年市级财源建设资金申报企业情况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模板)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