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工作机制,衡阳市财政局于2021年10-11月对衡阳市四个城区2018-2020年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之前,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采用据实结算的运作模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审核把关,依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15〕73号)据实核定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交城区政府具体实施。2018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对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上年平均成本36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亩包干结算,实行"单价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18-2020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项目征地5,486.29亩,包干总价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总体资金拨付率76.44%。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总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其中:征地拆迁支出145,934.69万元,管理费3,497.53万元,其他支出6,595.11万元,预计支出83,191.92万元。预计支出由镇街提供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实物安置拆迁户购房款支出,该笔支出已从拆迁户结算款中扣除,财务记入暂存款科目,待安置房结算时支付给建设方。二是征拆未完成项目,按拆迁合同、拆迁进度,面积,预计未拆迁所需金额。
3.项目结余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包干总价为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征拆支出239,219.25万元,按包干价计算项目结余36,608.75万元。
衡阳市四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按50万元/亩核算,石鼓区资金结余26,468.74万元、蒸湘区资金缺口2,295.61万元、珠晖区资金结余12,259.69万元、雁峰区略有盈余。蒸湘区资金缺口主要是长湖片区松亭村684.299亩储备土地项目亏损较大,亏损原因主要是房屋密度大,拆迁面积大,补偿标准偏高,资金缺口20,794.83万元,蒸湘区其他项目均有资金结余。
4.项目包干情况分析。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其中:资金有结余项目38个,亏损项目12个。50个项目中未启动项目5个,不属于包干政策项目1个,需要抵扣已拨付土地补偿款的项目1个。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结算,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2018年3月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该通知对城区拆迁项目资金结算明确了责任主体、统一了拆迁安置标准、推行了征地拆迁包干结算模式、加强了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完善了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强化了征地拆迁保障机制等环节。石鼓区在2018年设立了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并对所有征拆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各项目指挥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各项目指挥部会计人员由区财政委派,实行统一管理。蒸湘区未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资金与其他资金纳入重点资金户核算。珠晖区于2017年4月开设衡阳市珠晖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专户,雁峰区于2018年11月开设衡阳市雁峰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专户用于核算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
6.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四个城区成立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简称区征拆办),负责全区的征地拆迁安置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关、指导、监管和审核;牵头组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全面摸底测量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将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存档。区征拆办设在区重点办,按照"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模式,由区重点办主任兼区征拆办主任。各镇、街道在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配合下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迁坟、纠纷调处、安置以及区域内控违拆违等工作。
项目土地征收部分基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文件规定衡阳市区补偿标准为Ⅰ区83000元/亩、Ⅱ区70000元/亩,水田征收系数为1.2,耕地、草地等征收系数为1,园地、林地征收系数为0.8,未利用地征收系数为0.6。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角山镇(和平村、前进村)、五一街道、合江街道、黄沙湾街道,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文件认定,区域编号为Ⅰ区,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
项目房屋征拆部分基本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该办法对征收程序、补偿与安置、奖励、责任追究、各类别补偿标准及认定方法进行明确规范,各项目单位基本遵守了管理办法,但个别项目因拆迁项目启动时间较早,执行的补偿标准文件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如合江街道项目。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总体绩效目标。2018-2020年四个城区50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总计征地5,516.56亩,其中:石鼓区2,584.44亩、蒸湘区1,161.82亩,珠晖区1,245.08亩,雁峰区525.22亩。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10月31日,四个城区完成征地拆迁项目34个,征地面积3,754.98亩,完成率68.07%;未完成项目11个,征地面积1,515.42亩;未启动项目5个,征拆面积246.16亩。其中:除黄沙湾街道所辖的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122.84亩项目完成了拆迁户实物安置以外,其余项目因安置房未交付,实物安置的拆迁户尚未完成安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在申报审批、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控制和管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绩效
1.有效控制拆迁成本。包干政策提高了城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区政府自主把关意识增强,控违拆违工作得以加强,有效化解了据实结算模式下产生的安置房建设超标、户籍资料弄虚作假、征拆评审扯皮等诸多矛盾,有效的控制了拆迁成本,保障了征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快土地整理储备。2018-2020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中,完成征地拆迁34个,增加了储备建设用地3,754.98亩,为衡阳市引进项目落地夯实基础,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归并农村居民点或促进农民到城镇居住、收购存量土地、进行用地重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不仅改变了原来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同时也改善了征收区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更利于衡阳市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3.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石鼓区茅茶亭159.8亩(博文学校)项目已经完成,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新校区占地12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近十万平米,预计投入5个亿。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包含四栋教学楼、食堂、两栋学生公寓、人防地下室,可容纳2000名学生就读,2021年秋季学校共有近1700名学生。第二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022年8月投入使用,包含综合楼、科技楼、两栋学生公寓和一栋教职工公寓。届时学校将全部完工,可容纳4500-5000名学生就读。
(二)综合评价结果
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能够按时到位,使用较得当,能够按照衡阳市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增加了储备用地及财政收入,对衡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安置房建设与交付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资金使用与补偿标准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根据《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2018-2020年度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2分,评价等级为"中"。
四、存在的问题
(一)包干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局限性
1.存在挑选项目的现象。因拆迁项目存在难易差别,但包干政策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导致城区集体土地征拆执行过程中城区政府对项目"挑肥拣瘦"情况严重,对拆迁难度小、征地拆迁成本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设法争取优先实施;而对少数拆迁难度大、征地拆迁成本高于50万元/亩的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城区政府未能积极发挥出包干政策区域统筹平衡的作用,来解决挑选项目的现象。
2.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幅度过大。经测算,50个包干项目征地拆迁5,516.56亩,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平均每亩拆迁支出43.36万元,按照《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文件精神,包干经费标准5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完全能够覆盖。2021年8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提高到60万元/亩,奖励5万元/亩,在征地拆迁标准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包干经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27.45%,大大增加了财政征地拆迁的成本。个别征拆项目因房屋、人口密集导致包干经费不够的,城区政府以一事一议事项报市政府同意,而不应整体大幅上调包干标准,否则失去了包干政策的作用。
(二)部分土地闲置,利用率不高
现场查看的石鼓区15个项目中,万福陵园项目在建,尚未投入使用,角山乡虎形山项目开发商已建商品房(北宸之光楼盘),茅茶亭159.8亩项目博文学校已建成开学,其他地块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处于闲置状态;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白沙街道塑田村17.263亩储备土地、雁峰区塑田村土地27.49亩、珠晖区苗圃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
(三)不可预计费用的增加,加大区财政压力
1.安置房未及时建成交付增加支出。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周期较长,包括建设材料的上涨和人工工资的增加提高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原有安置房评审在1200-1600元/平方米,现有安置房建设在2700-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成本存在一定的价格差,造成安置房未及时交付,导致延期过渡费增加。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之规定:"实物安置和迁建安置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300元/人/月。迁建安置补助12个月,实物安置补助24个月。实物安置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标准的150%支付"。据了解,各项目签订拆迁协议后,基本未及时建设安置房或安置房建成后未及时交付,均已延长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涨至450元/人/月,且该费用仍需每月支付,经测算,石鼓区2018年以后包干的11个项目每年需支付约1000万元延期过渡费,该笔支出无疑将加大区财政资金压力。
2.实物安置后续成本高。《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中明确,50万元/亩包干结算的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过渡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拆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但安置房建成后,后续的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用均由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承担。
(四)征拆政策执行有偏差
1.政策存在漏洞。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规定:"被拆迁人按55㎡/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的奖励4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房屋下多个户口(已在派出所合法办理分户)的家庭,在家庭内部进行财产和房屋分配时,将大部分房屋面积分配在人口较少的户头下,将面积较小的房屋分配在人口较多的户头下,使多人口户头的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5㎡,合理利用政策漏洞,多拿拆迁安置款,增加了征拆的成本。
2.重复计算支付补偿款。
(1)重复计算拆迁户的房屋内外设施补偿。房屋内外设施及屋前屋后的青苗补偿,蒸湘区蒸湘街道《长湖片区征拆工作实施方案》第8项要求按核定的正房底层面积1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符合73号文的规定。实际征拆工作中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在计算了包干补偿之外对设施单独进行补偿,多支付补偿款。
(2)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第三十四条青苗和附属设施实行包干与分类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农用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果园、茶园等按附件3-2的标准进行补偿,苗圃的移栽按附件3-2的标准补偿,雁峰区高兴村、塑田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的现象。
3.超范围补偿个人附属设施。珠晖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珠晖区酃湖乡6宗土地项目,存在将可搬迁的铁管、电线、木头等不属于个人附属设施纳入补偿范围。
4.超标准计算支付补偿款。
(1)个别项目无依据改变地类标准,多计征地及青苗设施费。岳屏镇前进村储备用地项目,2001年配合上级部门产业结构调整大批种植果树,存在部分菜地套种果树现象,市国土地局最终的土地勘测报告书是以目前土地现状为准。区、镇项目指挥部根据客观情况,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未以土地勘测报告书为依据,对地类适当作了一些调整,按菜地等标准发放补偿款。根据岳屏镇前进村地类现状,重新计算土地征地款及青苗设施补偿等,多计补偿171.74万元。
(2)超标准支付个人附属设施补偿。根据衡政办发〔2021〕1号文附件1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中规定:村民个人附属用房按降低一个类别标准补偿,砖木结构应按550元/平方米补偿,珠晖区酃湖乡拆迁项目、衡州路街道衡阳市城市东向公交停保场项目、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个人附属设施补偿超标准现象。
(3)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根据查看项目地类测绘面积及类型,结合衡政办发〔2021〕1号文件青苗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费标准,重新计算青苗及附属设施平均单价及总价,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胜利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现象。
(4)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青苗款。根据衡政办发〔2015〕73号附件3-2中桃、李、桔等盛产期最高可补11200元/亩,雁峰区白沙村、塑田村土地项目存在超标准补偿青苗款现象。
(5)钢棚房、砖棚房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征拆工作实施方案。如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
(6)不计或多计装修补偿面积。如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集体土地项目。
(五)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
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石鼓区15个征地拆迁包干项目中,序号1-6号项目,结存在区财政的资金调剂用于石鼓区自营雁栖湖项目;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序号7-15),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区指挥部、镇街都有资金结余。蒸湘区对城区集体土地征拆专项资金统一使用一个账户(重点项目资金户)调配使用,财务核算按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结余资金被调剂使用,主要是用于区城建投安置房建设、呆鹰岭镇延期过渡费等。蒸湘区蒸湘街道松亭村集体土地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拆借其他项目。
2.部分项目财政资金已拨付但尚未启动。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第三点"推行征地拆迁包干结算(二)资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征地拆迁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后,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完成后并结算后,拨付剩余20%资金"。四个城区5个项目,已拨付资金4,037.04万元,但项目未启动。
3.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未按地块核算。经现场查看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黄沙湾街道、合江街道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全部计入华侨城项目支出,未按地块核算,不便于项目支出的统计分析。二是未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如珠晖区酃湖乡、衡州路街道拆迁项目仍采用手工账记账,容易出现漏记、错记情况,不便于财务管理。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区指挥部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30日未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账簿等。
4.项目支出中列支其他费用。石鼓区角山镇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珠晖区珠报1204报、珠储151报(白渔潭园艺场)储备土地项目等,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临聘人员工资、宣传印刷费、区直单位政务大厅工程款、人行护栏工程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现象。
5.报账发票不合规。现场评价中发现各项目存在餐饮发票不规范现象,如发票抬头为个人,报销附件有发票与点菜单,无加班事由、人数、名单等相关信息等。
(六)项目管理方面欠严格
1.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置。一是货币补偿面积未按73号文执行。73号文第26条规定,市本级拆迁村民住房实施货币安置的,另以55平方米/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2700元/平方米。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未按标准执行。二是安置面积不符合73号文规定。蒸湘区呆鹰岭振兴村项目,存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多安置面积现象。
2.工作经费管理欠规范。一是工作经费超标准。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项目、蒸湘区联合街道北塘村储备土地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华兴街道金星村(凤凰城)项目工作经费均超出6%的标准。二是个别项目工作经费拨付进度欠合理。雁峰区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前进村工作经费超过惯例标准,且该地块仅征地尚未拆迁。三是个别项目无依据拨付工作协调经费。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项目,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工作经费及矛盾协调费无具体协调事由。
3.个别项目拆迁奖励补贴发放欠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及时搬迁奖励标准。通过查看合江街道6、7号地块,拆迁结算表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结算时,完成搬迁的时间已超过5天,但仍按5天内搬完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发放文件外人员奖励。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发放《关于成立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建滔苑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项目组成员名单之外人员征地拆迁奖金。三是无依据支付拆迁奖励。雁峰区黄茶岭街道五星村征地项目,发放征地奖金,无奖励方案。四是超范围发放拆迁奖励。雁峰区二环路段陆军特种作战学院衡阳营区置换土地项目,黄茶岭街道拆迁指挥部无依据发放奖励;雁峰区岳屏镇岳屏农场、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发放节地奖,目前政策无该奖励发放依据。
4.档案资料不完善。通过抽查石鼓区合江街道科技馆集体项目和6、7、10号地块项目档案时,发现存在部分档案中无身份证复印件、无相关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户主签字字迹不一致、结算表无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征拆项目的绩效前评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将绩效关口前移,对集体土地征拆项目,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论证征拆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土地征拆的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征拆项目的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征拆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加快闲置土地利用
作为土地储备用地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交地,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验收,并挂牌出让。对于已经净地交付的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限期未开工项目收回储备用地,减少不必要的二次青苗补偿支出,降低征拆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加快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度
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期交付,减少安置房过渡费支出。各城区政府在事前要做好安置房建设规划,前期加快对安置房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从简,使安置房尽早开工建成,投入使用,减少延期过渡费支出。二是将安置房后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市政府应根据安置房后续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等成本,结合各区市场价位,制定相关费用的采购标准,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委员会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并可适当拨付专项资金,规范、引导相关项目的实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
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现行的政策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重复计算补偿,确保全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体方案要在现场进行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城区政府要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报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力或未按政策进行补偿的城区政府,由市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放宽补偿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一是设立征拆专户,专款专用。每个城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征地拆迁资金(含市级投融资公司部分)纳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开支,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征地拆迁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统筹平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拆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指挥部要保证项目资金分项核算,避免与其他项目混合核算,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8号)的要求,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未启动项目不得支付资金。严禁重复申报项目,对于2018年以前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在2018年以后重新申报按50万元/亩结算的项目,财政结算时需收回重新申报项目已拨付的资金。三是加强拆借资金管理。存在项目拆借资金情况的,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了应积极催收,收回借款。同时严禁列支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挤占的项目资金必须限期归还,做到专款专用。
(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包干政策
一是优化包干政策。目前征拆包干政策以土地面积为唯一维度,对于具体成本支出项目没有细化标准及具体测算,建议在总价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分项测算、总价包干"的政策。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城区政府编制的拆迁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分项测算情况,实行总价包干,对征地亩数大,人口数量少的项目降低包干标准,对征地亩数小,人口数量多的项目适当提高包干标准。对于分项成本,应完善相应的结算标准和测算过程,除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现行标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助征助拆补助、其他各项征地拆迁服务费、不可预计费"均应有相应的取费结算标准,对"包干项目完成期限"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控制后续不可预计费用。包干项目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算,在总价包干范围内进行结算。二是加强征地拆迁摸底。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针对计划项目进行摸底,汇总项目亩数、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按照拆迁政策测算拆迁补偿费用,结合当地情况与项目拆迁优势劣势,制定项目预算,并按项目申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成本包干资金及完成期限审批表。三是强化征地拆迁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城市规划需求,牵头制定衡阳市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面积、交地标准和完成时间,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四是加大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结算力度。地拆迁项目完成以后,城区指挥部和街道要及时结算,出具结算报告,分析项目盈亏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制定征地拆迁奖罚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城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对于发放给区指挥部、镇街、村组的拆迁奖励严格按文件要求范围、标准发放,并将奖励计算依据留存备查,对于发放给拆迁户的奖励,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奖励,政策未规定的奖励不得发放,也不得提高标准发放。
(八)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各城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各城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汇总报市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