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答复
衡财建复〔2018〕10号(A类)
刘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切莫花钱买浪费”的建议收悉。
您在建议中提到,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应做到“五要”:一要准确理解中央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政策;二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四要统一规划;五要反对教条主义。在我们的见面沟通过程中,您再次提出,办公用房整改应本着“讲政治、讲全局、讲长效、注差异”的原则。建议针对性很强,客观实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好的促进。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清理整改推进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自2013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后正式启动。2014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674号文件),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定了明确标准,全市各党政机关对照标准开展了整改。针对整改不规范、不彻底、闲置利用率不高的问题,2018年全市又两次推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二、整改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全市在对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持续督查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办公用房配置不合理、腾退不到位、简单工程隔断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没有形成具体细则,操作中难以把握;二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始建时,未按规范标准建设,标准收紧后,在清理腾退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矛盾;三是部分单位政策意识不强,存在“本位”思想。按照政策要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整改,而个别单位为实现单间式或两人一间的目的,便采取“简单隔断”的方式整改,从而产生新的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房办)设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协调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政策要求,做好办公用房管理的顶层设计,全局规划,通过上位来推动下层的工作。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办公用房管理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拟定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一)对政策进一步细化。我们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再一次明确了政策和标准。一是严格配置标准。要求办公用房整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二是集中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要相对集中腾退,不得分散腾退;要科学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同系统的党政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原则上应当合署办公;集中腾退的办公用房,室内物品由本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提高使用率;三是合理统筹统配。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定期报备;腾退的办公用房统调统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近期,我们将拟定办公用房统筹统配方案,合理配置市直单位办公用房需求。
(二)加强调研和宣传。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政策汇编成册,分发到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单位。我们将走访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腾退面积较大或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单位,形成专题调研材料。
(三)盘活闲置资产。对不适宜办公的老旧办公用房,进行集中租赁或处置,提高闲置面积利用率。
(四)从严监督问责。市清房办将不定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查工作,对违反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定的,一律报市纪委监委从严问责。
感谢您对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9日
责任领导:刘 军 承 办 人:许 芹
联系电话:0734-8867820
公开情况:内部公开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