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 > 

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衡财建复〔2021〕4号(B类)


邓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建议》收悉后,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自2012年国家开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来,我局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务院、财政部、民政部及省财政厅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从政策定义、操作流程、组织领导、政策宣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包括《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购买城市维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4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财综〔2016〕369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衡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衡财综〔2016〕409号)等9个文件。

随着省级收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权,我们先后转发了近100个省级部门制定的各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举办了财政系统和行政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的政策培训。在资金安排上,会同民政部门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近100万支持孵化基地建设、培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在部门预算上,我局要求单位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部门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财力和市场等因素,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支”的原则,从本单位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在社会组织的培育上,协助民政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一是加大孵化培育,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四是加强诚信建设。以上相关措施对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大部分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申请”,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实实在在真金白银的支持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养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含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第一是政府部门(购买主体)根据自身的职能需要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且有财政预算保障,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第二是社会力量(含社会组织)(承接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第三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第四是政府向社会力量(含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合同,支付资金,纳入绩效管理。

所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申请,只要具有购买主体依法确定的资质和能力,在购买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就能得到政府部门实实在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关于“建议”中相关问题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要确保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实现“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指导和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自身财力状况,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责任领导:袁诗清承办人:赵蕾

联系电话:0734-8867697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