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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衡财提复〔2021〕5号(B类)


尊敬的梁璞存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城区政府合理配置财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区财政体制是根据管理体制情况具体制定的。2013年按照“分税分享、统一规范”等原则,市政府对城区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一是扩大共享收入范围。在原有市区10个共享收入税种的基础上,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不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调整为市区共享收入。二是提高收入分成比例。将地方收入分成比例由之前的珠晖区23.56%、雁峰区18.1%、石鼓区25.7%、蒸湘区28.86%,统一调整为市70%、区30%。总的来看,2013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城区财政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2012年四城区地方收入分别为:珠晖区2.62亿元、雁峰区1.41亿元、石鼓区2.02亿元、蒸湘区2.18亿元;到2020年剔除上解因素四个城区地方收入分别为:珠晖区2.62亿元、雁峰区3.02亿元、石鼓区3.42亿元、蒸湘区4.04亿元。除珠晖区地方收入与体制改革前持平外,其他城区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近年来,市本级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加大了对城区财政的支持力度。一是提高征地拆迁包干基数。目前市本级对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按50万元/亩进行包干,但考虑到拆迁成本的不断增加,今年计划将包干基数提高到65万元/亩。二是补助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2020年起,三年内市本级对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进行配套资金达3亿元,其中:2020年已安排1.5亿元,分配到每个城区为3750万元。三是减轻区级税务成本支出。按照省里出台的税收征管经费保障政策,省及以下税务部门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但市财政在制定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时,将城区税务局的奖励性补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以及涉及到的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绝大部分经费由市级负担,城区只负担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经费,且市财政在结算时只要求区财政按应负担额的70%比例上解。四是加大对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资金支持。考虑到城区清扫保洁、绿化管养面积的增加,2019年追加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城区绿化、环卫工作,并计入包干基数;每年安排城市管理考核奖励资金1200万元;垃圾处理和渣土费市区两级实行5:5比例分配;从2016年开始,市级承担下放到城区的14条主次干道及附属绿地养护工作;继续承担公园广场以及湘江、蒸水风光带的园林绿化养护工作。五是市级承担了绝大部分教育支出。如:大中专院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由市级负担,绝大部分城区初中,甚至部分小学和幼儿园支出也由市级负担,如:2019年城区在校初中生4.01万人,市本级负担3.28万人,占比81.8%。

我局收到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城区政府合理配置财权的提案后高度重视,当前已开展或者正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增收节支保障“三保”支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若干措施》(衡办电发﹝2021﹞32号),从积极挖潜增收、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和化解债务风险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市直部门和单位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比等名目变相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城区财政负担。二是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情况,反映当前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调整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三是将国土城区分局下放城区,逐步理顺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你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城区财政体制,推动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责任领导:秦振衡承办人:彭志峰

联系电话:0734-8867655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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