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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 月26 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