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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现将《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湖南省财政厅行政诉讼工作规则〉的通知》(湘财法【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湖南省财政厅行政诉讼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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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