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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财绩〔2017〕44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发布时间:2017-05-16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凡2017年预算安排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专项资金和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单位须填报绩效目标管理申报表。没有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一级预算单位,也要选择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请表。

  2.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预算单位申报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须填报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须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二、申报程序

  预算单位填表后,报送到衡阳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进行审核。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绩效评价科复核。复核后,由绩效科统一收集,报送到预算科审核,由预算科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三、填报方法

  1. 对各类绩效目标的编制,各预算单位要组织财务和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逐渐形成本部门相关行业指标体系。对一些不能定量的指标,采用定性描述。

  2. 对年初已落实到项目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对于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时,申报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同一项目,多次申报,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累计金额数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3.省对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由主管部门填报。

  四、报送要求

  1.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预算部门(单位)作为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的编制,保证绩效指标科学可行、全面细化。

  2.预算单位在3月10日之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到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于3月20日前送绩效管理科。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绩效管理科各一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档。在预算执行中申报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追加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单位须连同预算申请一并填报相应绩效目标申报表。

  3.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可从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部分共性指标可参考《衡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衡财绩[2013]236号)或网上搜素《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docx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docx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4.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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