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村级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财税改〔2010〕32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现将《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州组织开展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示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群众受益、注重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行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配合。财政部门牵头负总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承担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分配和监督,项目审核批复、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审批、指导和管理筹资筹劳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效益性。议事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编制预算,组织施工,农民筹资款和社会捐资的收缴,资金、劳务的调配和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的生产队。
第二章 财政奖补范围
第六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
(三)村内公共环卫设施,主要指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四)村内公共绿化等,主要指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村周围的绿化等。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跨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
(二)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工程项目,以及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单独受益的投资投劳项目;
(三)超出农民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款等方式完成的项目;
(四)应由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如: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抚恤等社会公益项目,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第三章 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各县(市)区财政按上级财政50%的补助标准予以配套。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第九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
第十条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厅根据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兼顾公平、保证农民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贫困民族边远地区予以适当照顾和倾斜的原则,逐级预拨到县(市)区,按年度进行统一清算。
第十一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村的不同情况,按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市财政部门和综改办备案。
第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可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经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县(市、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县(市)区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第十三条 安排到项目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权属议事主体,即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原则上必须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要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的报账制和清算制度。乡(镇)财政所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村民委员会要将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第十五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要加强审计监督,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3年内不再对其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第四章 财政奖补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规划财政奖补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第十八条 规划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应先易后难,逐步覆盖。优先支持以村内水利设施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完善,道路基本畅通,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第十九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县(市)区综改办。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批的《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审批表》(见附件2),项目预算方案及施工方案,村民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村民签字),项目理事会人员名单,农民筹资、集体经济或单位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帐证明等。
第二十条 县(市)区综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经管、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市)区综改办提出奖补方案,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批准的项目,由县(市)区综改办下达《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通知书》(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
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将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及《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施工前后对照表》(见附件5),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市)区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复审。
第二十三条 经县(市)区综改办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市)区综改办分年度报市综改办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结算。
第二十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市)区综改办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开、完工验收结算等项目数据分项录入以“金财工程”和“数字乡村”为平台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市、省综改办,以便监督管理和年终清算。
第二十五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后,村民委员会将所有议事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卷立档,依据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综改办、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要保存相关工作资料。
第二十六条 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属村级集体资产,由实施项目的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
第二十七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综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级财政和综改办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
第二十八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一公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两公示”是:拟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市)区综改办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经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省、市综改办对县(市)区分年度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项目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实施财政奖补项目的自然村,基本做到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善。经考核验收和清算,中央和省预拨到县(市)区的年度奖补资金,当年尚未安排到项目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财政奖补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有农场主
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综改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审批表
3、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通知书
4、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5、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施工前后对照表
附件1:
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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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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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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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详细的项目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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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不得留资金缺口,不得负债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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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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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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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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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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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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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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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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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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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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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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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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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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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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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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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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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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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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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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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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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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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改办各一份。
附件2:
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审批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亩、人、户、个
申报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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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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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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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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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小组
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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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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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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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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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农
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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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耕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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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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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
承包
耕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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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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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耕地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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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承包
耕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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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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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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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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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概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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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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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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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
资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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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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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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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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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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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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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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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耕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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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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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承包耕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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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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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争取财政奖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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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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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捐 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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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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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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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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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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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总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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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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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劳折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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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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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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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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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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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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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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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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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综改办各一份。
附件3:
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通知书
(样本)
:
(项目名称)已通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实施。请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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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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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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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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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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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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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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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审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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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附详细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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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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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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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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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附施工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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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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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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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及项目理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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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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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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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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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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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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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综改办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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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改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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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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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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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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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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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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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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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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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前基本状况(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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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五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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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后基本状况(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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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五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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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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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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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改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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