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是协助市委领导同志处理市委日常工作的机构。下设市国家保密局、市委督查室、市委机要局3个副处级单位,共有市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办文法规室、综合调研室、信息科、绩效考核科、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财务科、行政事务管理处、车辆管理科、机关党办、纪检组和机关工会等20个职能科室。此外,市委督查室内设决策督查科、专项查办科,市委机要局内设综合科、密码通信技术科、电子信息管理科。共有人员编制 112人,其中行政编制87个,机关后勤事业编25个。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包括: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内容详见公开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办公室是正处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一个:市委机关文印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为4362.8万元,其中市委办年度决算总收入为3974.6万元,相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减少了42.81万元,原因为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等;市委机关文印中心决算总收入为388.2万元。
2016年决算总支出4362.8万元,年度收支平衡。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为4030.9万元,其中市委办年度决算总收入为3642.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478.6万元,其他收入164.1万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决算总收入为38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197.7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87.8万元,其他收入2.7万元)。
(三)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数为4029.9万元,其中市委办年度支出决算数为3719.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年度支出决算数为310.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1万元,经营支出11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数3746.1万元,其中市委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55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78.9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94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8万元),项目支出1376.1万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1.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1.1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78.1万元,公用经费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其中市委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2178.9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232.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238万元(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三公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8.4万元(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市委机关文印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83.3万元,为市委办决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5万元,公务接待费47.8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2.6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及精简节约减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51.1万元,其中市委办机关运行经费为238万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13.1万元,主要为单位基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度市委办国有资产车辆数为15台。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市委办政府采购货物决算支出为104万。
(四)预算绩效情况: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物业管理费、协辅警经费、水电补助、办公室业务经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效跟踪,工作过程当中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