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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来源:国库科   发布时间:2017-08-04

  

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简称市商改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原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市一商行业管理办、市二商行业管理办等三个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商改办,业务上归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所有国有(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改制相关事务。

    2、负责所属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3、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本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改制服务科、信访科、维稳科、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纪检(监察)、工会、机关党委等机构。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0.6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15.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23万元,增长9.11 %。 2016年支出总计1300.63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92.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2万元,增长9.4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6.21万元,占95.3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9.29万元,占4.61%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0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3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1万元,增长10.41%。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49.1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24万元),比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过世人员抚恤费、职工医保等未支付结转到下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01.32万元,公用经费47.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22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万元,完成预算的    2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人数次数。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3.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范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比上年减少18.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改革,减少车辆数量和小车司机,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改办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商改办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8万元,比上年减少54.13万元,下降50.81%。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商改办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单位按要求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是指市财政当年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商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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