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决算说明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职能简述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学院目前设有铁道工程系、铁道建筑系、铁道运输系、铁道电信系、铁道机电系及思政体育课部5系1部,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为铁路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素质高、动手强、适应快”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为衡阳市属事业单位,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由衡阳市财政局汇总。 (三)部门人员构成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055人,现有在编在岗职工62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311人,遗属20人,在校学生12318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样附后,共8张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735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220.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9.97万元,事业收入3208.72万元,经营收入101.5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3万元,其他收入176.84万元。2015年度经费支出总计17350.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7330.9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0.88万元 (1)基本支出:2015年决算数11625.12万元,是指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决算数1595.76万元,是指新校园建设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培训中心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支出1095.76万元。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9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因公接待合作办学企业、兄弟学校、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来校调研、检查、招聘、交流及汇报等工作共1980批次,因公接待17860人次,公务接待减少原因:根据省“八项”、市“九项”规定和衡阳市“禁酒令”,学院修订并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减少了接待次数和降低了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 2015年度本单位未购置新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根据省“八项”和市“九项”规定,学院修订并出台了公车管理办法,加强学院公车管理,严格公车派出制度和节假日车辆管理。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无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全年政府采购1222.1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222.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169.74万元,服务项目52.38万元。 2015年,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在年初预算中没有体现,而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因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