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六)其他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八、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分析国家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全市金融系统的信息和情况,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3.代表市政府联系协调驻衡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衡开设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对金融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和发展;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的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5.负责组织制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金融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设立金融类国有公司;负责归口管理市政府参股或控股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投资公司的股权;负责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6.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定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引资入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7.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体系、商业性健康补充保险体系、公众责任保险体系的建立,促进全市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8.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并落实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全市企业多层次上市,协调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10.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对地方股权交易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制定并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联系协调驻衡商品交割库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投资公司改制、重组;指导和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指导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等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12.指导协调在衡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金融业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负责做好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牵头对全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与地方金融有关的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城市、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征信服务机构,完善征信服务市场,促进全市诚信社会建设。
14.负责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5.负责牵头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执行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指导协调全市金融人才的培训、引进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社会投融资规范引导,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等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法规科、银行科、保险科、资本市场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和金融稳定科7个科室。共有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0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纳入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301.60万元;支出为301.60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6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4.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3.3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1.6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是我办为服务全市金融发展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而发生的业务性支出,包括金融协调、监管和服务以及防范非法集资项目。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01.60万元,比上年减少54.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8.0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6.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1.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用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的两厢式小货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0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会议费预算数9万元、培训费预算数21.0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与上年相同。
2019年会议费预算数9万元,比上年少0.55万元,减少5.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合并和精简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数2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增加114.80%,主要原因是2019年计划组织金融业务培训。
(六)其他事项。无。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