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担负着市委、政府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团结带领全市文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对团体会员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服务,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奋创作,出人才、出优秀作品。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衡阳市文联机关现有在职6人,离退12休人,下属单位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现有在职3人,退休1人。
2017年衡阳市文联及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收入为195.40万元,其中衡阳市文联机关财政预算拨款163.30万元,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财政预算拨款17.10万元、其它收入15万元。
2017年衡阳市文联及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基本支出130.40万元,其中衡阳市文联机关98.30万元,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32.10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其中市文联机关65万元。全年支出总计195.40万元。
市文联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5.94万元,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比去年减少54%,因全市公车改革本单位公车由原来的二辆减为一辆及公务接待比去年有所减少。
附表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衡阳市文联及衡阳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衡阳市文学天地杂志社)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180.4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66.33 |
经费拨款 |
180.40 |
群众团体事务 |
166.33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行政运行 |
72.22 |
转移支付拨款 |
0.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00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74.11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0 |
四、经营收入 |
0.00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60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60 |
六、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3.90 |
七、其他收入 |
15.00 |
医疗保障 |
13.90 |
|
|
行政单位医疗 |
13.90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57 |
|
|
住房改革支出 |
4.57 |
|
|
住房公积金 |
4.57 |
本年收入合计 |
195.40 |
本年收入合计 |
195.40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结余分配 |
0.00 |
|
|
二十一、年末结余 |
0.00 |
收入总计 |
195.40 |
支出总计 |
195.40 |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5.9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1.9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0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0 |
备注:1、本表填列口径为当年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2、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衡阳市文联预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