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中共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与衡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综治办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牵头组织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八)协助纪律检查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本单位共设有9个内设机构,1个二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工作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16人。
二、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 94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2.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94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2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2.5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556.14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386.40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政法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维稳处突、社会综合治理、督促推进大要案查处、护路联防监督、政法系统纪律监督、网络信息建设、宣传教育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43万元,上年“三公”经费合计为58万元,减少15万元。
其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有出国(境)计划,故“三公”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为0万元,上年为6万元,减少6万元,同比下降100%。二是本着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本年为18万元,上年为22万元,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18.18%。三是2016年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公务用车减少,因此“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为25万元,上年为30万元,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16.67%。
综上原因,我委“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较整体下降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