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衡政办发[2010]21号文件,我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具体实施。
2、负责建设全市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3、负责建立新型的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
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5、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
6、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兴社。
8、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252.71万元(衡阳市供销合作社收入预算为1064.87万元,衡阳市城区供销联社收入预算为187.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16.27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房屋租金收入)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5.44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252.71万元(衡阳市供销合作社支出预算为1064.87万元,衡阳市城区供销联社支出预算为187.84万元)。其中: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184.47万元,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支出为995.41万元,商业流通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24.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48.33万元。
三、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