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加强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协助市委、市委组织部门做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
3. 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全市治安形势,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措施。
4.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5. 研究制定党对执法工作实施领导和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推动大案要案查处,研讨协调疑难案件,组织进行执法巡视、个案督察,支持和监督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
6.研究形成报请市委审议决策的有关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政法综治工作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
7.办理省委、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共设有11个科室,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2015年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 487.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487.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67万元,项目支出111.40万元。
2015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375.67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111.40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治维稳、见义勇为基金、信访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市委政法委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487.07 | 一、基本支出 | 375.67 |
经费拨款 | 487.07 | 工资福利支出 | 233.83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50 |
转移支付拨款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1.34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11.40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1.40 |
四、经营收入 | 0.00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
六、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
七、其他收入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487.07 | 本年支出合计 | 487.07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结余分配 | 0.00 |
二十一、年末结余 | 0.00 | ||
收入总计 | 487.07 | 支出总计 | 487.07 |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市委政法委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59.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6.00 |
2、公务接待费 | 23.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0.0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