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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20

衡阳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加强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协助市委、市委组织部门做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

3. 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全市治安形势,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措施。

4.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5. 研究制定党对执法工作实施领导和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推动大案要案查处,研讨协调疑难案件,组织进行执法巡视、个案督察,支持和监督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

6.研究形成报请市委审议决策的有关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政法综治工作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

7.办理省委、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共设有11个科室,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2015年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 487.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487.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67万元,项目支出111.40万元。

2015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375.67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数111.40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治维稳、见义勇为基金、信访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市委政法委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拨款487.07一、基本支出375.67
    经费拨款487.07      工资福利支出233.83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50
    转移支付拨款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34
二、基金预算拨款0.00二、项目支出111.40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0
四、经营收入0.00  
五、上级补助收入0.00  
六、附属单位缴款0.00  
七、其他收入0.00  
    
    
本年收入合计487.07本年支出合计487.07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二十、结余分配0.00
  二十一、年末结余0.00
    
收入总计487.07支出总计487.07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市委政法委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合计59.00
1、因公出国(境)费用6.00
2、公务接待费23.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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