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出责任,切实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7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8〕164)精神,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友谊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加强衡阳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2.具体绩效目标
完成170个贫困村退出、超过8080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具体指标:(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确保降至2%以下,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基本完善;(2)实现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206元,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保障、住房安全保障。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共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花垣县帮扶等专项。具体指标文件如下:(单位:万元)
下拨时间 | 指标文号 | 金额 | 备注 |
2017/5/9 | 衡财农指[2017]121号 | 720.00 | 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贫困村 |
2017/5/9 | 衡财农指[2017]122号 | 1,200.00 | 脱贫攻坚、精准扶贫 |
2017/5/23 | 衡财农指[2017]135号 | 500.00 | 精准扶贫 |
2017/9/30 | 衡财农指[2017]307号 | 100.00 | 精准扶贫 |
2017/12/8 | 衡财农指[2017]409号 | 1,520.55 | 精准扶贫 |
2017/12/8 | 衡财农指[2017]410号 | 439.45 | 精准扶贫 |
2017/8/9 | 财预C046指标追加通知单 | 320.00 | 花垣县帮扶资金 |
2017/8/9 | 财预A251指标追加通知单 | 180.00 | 花垣县帮扶资金 |
2017/9/28 | 财预A363指标追加通知单 | 20.00 | 花垣县帮扶工作队经费 |
合计 |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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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市扶贫办128.00万元,花垣县520万元,衡阳市各县市区4,35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资金投向上主要向贫困县、贫困村、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倾斜。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市扶贫办本级:2017年度分配市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扶贫网相关建设。评价小组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2018年5月24日,已支出34.61万元,结余资金93.39万元。
(2)湘西自治州花垣县:2017年度分配花垣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0.0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花垣县帮扶工作队经费。资金主要用于花垣县对口帮扶。
(3)各县市区:2017年度分配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52.00万元,评价小组抽查常宁市、衡南县、祁东县、衡山县等四个县市区,现场评价了城连墟乡胜福村等26个项目所分配的资金1416万元,占分配各县市区及项目单位的资金比例32.54%,现场评价实施单位所分配的专项资金结余500.15万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县区市 | 实施地点/项目 | 分配金额 | 支付金额 | 资金结余 |
祁东县 | 城连墟乡胜福村 | 40.00 | 0.00 | 40.00 |
城连墟乡黄栗山村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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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连墟乡桐锌塘村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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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连墟乡云龙山村委会 | 1.00 | 0.00 | 1.00 | |
玉合街道三圣居委会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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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桥镇18个村组道路建设 | 90.00 | 70.00 | 20.00 | |
步云桥镇桥家冲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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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桥镇黄龙江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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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亭子镇梅塘村 | 100.00 | 75.85 | 24.15 | |
鸟江镇大星村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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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市镇老白地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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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洋湖村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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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镇深宫厦村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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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洋湖村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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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石堰镇紫冲村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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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氏油茶种植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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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丰果业公司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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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 | 茅市镇油麻塘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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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市镇灯芯村 | 20.00 | 10.00 | 10.00 | |
近尾洲镇朱雅村 | 90.00 | 85.00 | 5.00 | |
鸡笼镇日光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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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 | 西邻镇石山村 | 82.00 | 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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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瑶族乡 | 9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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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 | 萱洲镇萱洲河社区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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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镇瓦铺村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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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产业 | 400.00 | 0.00 | 400.00 | |
合计 | 1416.00 | 915.85 | 500.15 |
(4)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根据评价组现场评价情况及各县市区提供的自评资料,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661.76万元,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4%。部分项目因严格把控资金使用而结余,部分项目因暂未实施或正在实施中而结余资金。
3.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衡财农[2017]151号)的规定进行管理,《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验收、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范。各县市区项目单位基本遵守了管理办法,但仍存在执行欠规范的情况。
4.项目管理情况
市扶贫办及各县市区项目单位按照《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扶贫工作,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在项目村确定上,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或“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项目乡镇、项目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 “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的申报审批、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控制和管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及时研究和部署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拟定了《2017年度衡阳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单位自评后,市财政局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组织、督促和复核衡阳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5月期间,评价小组前往市扶贫办及抽查的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小组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后,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汇总分析,最终确定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年初计划相符、与上报自查报告相符,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实施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全市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均有所提升,农民人均收入逐步提高,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扶贫工作稳步推进。但在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还有待规范。
根据《2017年度衡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2017年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50分。评价等级为“良”。
2017年实现了“祁东县脱贫摘帽、170个贫困村出列、85403人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完成率100%,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率105.69%(实际完成脱贫人数85403人,脱贫任务数80802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94%。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得到大力改善,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贫困地区呈现出了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的良好局面。
坚持“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路子,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三种帮扶模式,推动产业发展,提高贫困户收入。
祁东县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投入市级扶贫资金400万元,县配套资金140万元,发展油茶产业1500亩,组织2250名贫困户与贺氏油茶种植公司和新茶园种植有限公司签订扶贫协议,油茶种植公司按每年不低于15%的固定收益上交利润给贫困户,并分三年返本金给贫困户。2017年,2250名贫困户已收到分配的收益300元。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茶产业和旅游业,促进了一二三产业发展,建设10里观光茶廊,新建茶园公路10千米、修建标准茶园水渠20千米,建设1个茶叶博览园和1个游客接待中心。通过企业直接帮扶、委托帮扶以及就业等方式,帮助偏远山区贫困人口脱贫, 2017年,圆满实现塔山、熬头、阳山和蒲竹4个贫困村摘帽,全乡564名贫困群众脱贫。
常宁市西岭镇石山村将扶贫资金用于民俗古街旅游项目建设。从旅游扶贫入手,结合西岭镇区域旅游特点,围绕“六院经济”,挖掘本村民俗古居特色,统一仿古建设石湾、石坪民俗古街,和石山荷花基地及石山公园连成一片,富含历史人文内涵、古朴恬静的石山民俗古街牵动人们怀旧访古,追忆似水流年。“古镇怀旧游” “乡村休闲度假游”已渐成时尚,石山民俗古街不仅丰富西岭镇区域旅游构成,也带动了石山村贫困户的旅游收入和周边村的经济发展。
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住建、移民、国土等各类建房资金,用于改造危险住房,2017年270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正常的危房改造政策外还取得了1500元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水平和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同治相结合,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人畜混居现象基本消除,贫困农户圆了安居梦。
按照“市设办、县设管理中心、乡镇设服务站、村设信息点”的四级运行模式,市级设立了“中国社会扶贫网衡阳市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衡阳市实施“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方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爱心人士注册完成151507个,完成任务的223.9%;贫困户注册73737户,完成率为111.9%;贫困户需求发布54421条,完成率为137.87%;贫困需求对接成功19047条,对接成功率232.92%,在全省排名第8位,二类地区排名第4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八七脱贫攻坚计划”的意见》,衡阳市从1994年开始,对口帮扶花垣县。23年来,衡阳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在人才引进、产业开发、项目建设、教育卫生、民生保障等方面倾情帮扶,有力的推动花垣县脱贫攻坚和社会经济发展。2017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投入扶贫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花垣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和花垣县民族中医院搬迁两个重点项目,支持花垣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工程。同时,按照“园中园”形式,由花垣县工业集中区提供土地,设立衡阳产业园,利用衡阳的项目、技术、信息、资金、发展经验等优势,帮助引进发展一批优质项目,引导企业到花垣县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得到了花垣县政府及人民的高度赞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意识不够强
部分扶贫资金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具体。年度实施项目缺乏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力度大,但建设绩效、标准不明确;用于产业发展的难以落到实处,产业投入资金规模与目标绩效不匹配,产业投入资金扶贫产出效益不高,贫困户增收、贫困村发展缺乏可持续动力。
1.扶贫资金下达时间滞后
2017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上半年下达资金2420万元,占比48.40%,下半年下达资金2580万元,占比51.60%,其中有1960万元于2017年12月8日才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滞后于部分专项计划进度,部分扶贫项目启动、实施等工作不能按当年计划完成,影响项目时效。
2.资金项目有结余
根据评价组现场评价情况及各县市区提供的自评资料,2017年市财政专项资金扶贫结余661.76万元,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4%,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3.资金分配较为分散
祁东县共计分配资金2288.45万元,其中切块资金1500万元,祁东县将该部分切块资金分配到289个扶贫项目上,除了兜底医疗保障和“雨露计划”分配10万元,剩余1490万元均用于建设项目,各个项目最高分配30万元,最低仅1万元,资金分配较分散,面对“不患寡而患不均”,采取简单的指标分配办法,使扶贫对象泛化,没有突出精准。
4.资金使用欠规范
一是部分支出未提供发票。如常宁市塔山瑶族乡蒲竹村亮化工程支付路灯款7.68万元,其中0.48万元为安装灯具的人工费用,附领条,未提供发票。常宁市塔山瑶族乡西江村支付路灯安装费用7.2万元,其中0.38万元未提供发票。二是大额资金使用现金支付。如拨付衡南县茅市镇灯芯村市级扶贫资金10万元,其中用于从耒阳市绿森野猪繁养有限公司购买乌鸡鸡苗5.4万元,未提供发票,且以现金方式支付。三是大额资金未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方。如衡南县鸡笼镇日光村市级扶贫资金20万元,资金用于村组道路及塘坝建设,大额项目资金先拨付至村组报账员个人账户,再由报账员转给项目施工方,未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方,存在较大风险。
1.政府采购管理欠规范
部分建设项目未执行衡阳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衡南县近尾洲镇朱雅村村组道路建设,该项目预计投入99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代理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在村组道路基础建设中,项目施工方大多为个人,无相应道路建设资质。
2.项目合同管理欠规范
如衡南县近尾洲镇朱雅村市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方为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合同中未对道路宽度等进行约定。合同中关于由陕西工匠股份有限公司兜底部分未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后扣留9万元的工程质保金,一年后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付清,实际村委仅5万元未支付。
3.项目过程资料管理欠规范
如祁东县玉合街道三圣社区居委会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合同中记载存在竞标程序,但村委无相关纸质资料。衡南县近尾洲镇朱雅村市村组道路建设,合同约定需进行现场签证,无工程现场签证资料。验收资料中未对实际建设的里程数验收,验收资料中无村民代表等签字。衡南县茅市镇油麻塘村100K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衡阳凯尔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合同金额124.91万元,合同约定2017年11月18日开工,实际于2017年11月28日开工,但开工申请单中在2017年12月10日才批准施工,项目于2017年12月10日完工,开工申请、基础工程验收单无监管单位签字盖章,2018年3月该电站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项目质量管理欠到位
祁东县玉合街道三圣社区居委会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经查看现场,道路磨损较严重,部分路面存在裂痕、家禽及摩托车压痕等。
祁东县步云桥镇黄龙江村村级公路及路面铺沙项目中,建设合同中建设项目主要是三条村组道路路基工程,经查看现场,赵公学校至塘头路段,填铺碎石料较少,路面仍有部分坑洼,后续道路硬化工作暂未进行。
衡山油茶产业扶贫项目(扶贫资金400万元)具体实施单位为衡山县林业局。根据衡山县油茶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草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自主发展(新栽油茶按1500元/亩、低改按400元/亩给予补助),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用工、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形成利益链接机制三项。自主发展项目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后两个项目因相关政策暂未确定尚未实施。
衡南县茅市镇油麻塘村100K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后,每日收入约300 -400元,全年收入约10万元,对该部分收入如何与深度贫困户对接,茅市镇油麻塘村暂未形成相应制度。衡山县萱洲镇萱洲河社区、衡山县白果镇瓦铺村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也未就产生的收入制定分配方案。
(五)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有待提升
从扶贫资金投向看,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项目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未着重突出贫困户参与其中,而产业帮扶模式则主要以委托帮扶为主,产业扶贫项目效益周期长与精准扶贫脱贫的时间要求有差距。扶贫办将产业扶贫资金支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企业,企业在协议期内根据帮扶协议分期支付贫困对象本息,贫困户只需签订帮扶协议,无需花费其他任何成本。一些贫困户脱贫和发展的希望寄托在政府方面,“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
六、相关建议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衡阳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衡财农〔2017〕151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监管,建立和完善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控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二是完善拨付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项目库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做好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间的衔接,严格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无法实施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并收回财政资金。同时,加大对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健全项目库建设。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产业扶贫方面的主体作用,提前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绩效申报、项目评审、入库项目公示等工作,提早储备项目,并按照优进劣出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立项和实施,变过去的“扶贫资金找项目”为“扶贫项目等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要突出绩效意识,着重推广见效快、收益高且长期稳定的项目,项目要与贫困户利益紧密连接并形成机制。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申报、审批、验收等制度,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项目绩效运行监督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到位等。三是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突出扶贫重点,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贫困人口收入。要以重点项目为基础,统筹兼顾,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避免扶贫资金不精准。四是完善扶贫领域的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各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速推进各项扶贫资金的落地。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指导,降低项目经营风险。县市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跟踪管理,对于各类风险特别是市场波动、合作经营、生态环境等环节上的潜在风险,要尽力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对于较难完全避免的自然因素、市场波动等风险,要以优先保护贫困农户利益为立足点,积极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将风险引发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财政投入
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各类资金的投入是脱贫攻坚战的基本保障,其中财政投入又是最大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据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是落实精准扶贫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来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完善部门协作体制机制
各级扶贫办应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解决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扶贫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联合各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扶贫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客观真实反映实施中的亮点特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措施。
(五)加强扶贫绩效监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市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如产业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改变资金用途、不作为等,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表: 2017年度衡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