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度衡阳市政府买单 送戏下乡专项资
主管部门: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组织部门:衡阳市财政局
实施机构: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零一九年八月
目录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度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9〕215号),受衡阳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衡阳市2018年度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衡阳市财政设立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并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2018年度纳入此次绩效评价范围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共计2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演艺服务(详情见附件1)。
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市直各专业剧团购买演艺惠民演出,包括衡阳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77场、衡阳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74场、衡阳衡州花鼓戏艺术有限责任公司73场及衡阳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76场,合计300场。
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总体目标为:进一步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4.其他相关资料。
2019年8月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项目组分别前往衡阳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衡阳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衡阳衡州花鼓戏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评价,涉及专项资金210万元。在各剧团演出清单中抽取不低于30%的演出场次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资金管理及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文件、财务账表、原始凭证、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并根据《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评价基础数据表》(详情见附件3)及其他佐证材料等进行分析评价。
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为85分(详见附件2)。其中专项设置总分9分,绩效得分8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对演出质量设置绩效目标;资金落实总分11分,绩效得分11分;业务管理总分10分,绩效得分5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申报不规范、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存在不足;资金管理总分12分,绩效得分12分;产出总分23分,绩效得分18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演出现场回执照片不清晰;效益总分35分,绩效得分31分,村民满意度为85%。
据统计,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演出中剧团演员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文艺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调动了文艺从业人员的演出积极性,同时减轻了剧团的财务压力。
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的投入,给群众带来了内容丰富、脍炙人口的文化演出。湘剧团演出的《新醉打山门》《传承》《王船山》《狸猫换太子》《程咬金用计》、祁剧团演出的《晏子使楚》《苏武牧羊》《大破天门阵》、花鼓剧团演出的《真情花开》《观音送子》《四仙姑下凡》《新大打铁》《说媒》《寻梦》《屠夫状元》《档马》、歌舞剧团演出的《田垄之上》《鸳鸯席》、舞蹈《放飞梦想》《江畔》《变脸》等,让大众过足了戏瘾,既让村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政策倾斜与情感关怀,也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让广大基层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文化改革带来的美好成果,也对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起到了传承和保护作用。评价组对抽查的部分节目进行现场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20份,收回117份,村民满意度为85%。
绩效目标设置欠全面,2018年度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资金仅以送戏场次作为考核目标,未将村民满意度、每场演出节目个数、节目质量、效果等因素通过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表现出来,导致后续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缺乏可比依据。
湘剧团部分场次在“政府买单送戏下乡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专项”中同时申报资金。湘剧团2018年共演出110 场,其中“政府买单送戏下乡项目”申报110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专项”申报30场,有30场演出同时在“政府买单送戏下乡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专项”申报。
评价发现,部分获得支持的演出项目佐证材料不完善、不清晰,其项目实施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如2018年2月28日在祁东县燕子窝村演出的祁剧《南瓜记》、2018年2月17日在衡南县铁市村演出的祁剧《薛仁贵成亲》、2018年11月8日在衡南县高新村演出的花鼓剧《大打铁》、2018年2月21日在衡阳市南岳区演出的花鼓剧《迎新春排街活动》,上述演出回执照片中均未见“惠民演出、政府买单送戏下乡”等标识,无法识别是否为本专项资金惠民演出项目。
财政和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数不一致,缺乏严谨性。根据财政部门文件,2018年财教A95号指标文中明确,各剧团应提供演出合计300场;而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的《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8年“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演出场次的通知》(衡文体发〔2018〕4号)中要求各剧团的任务场次合计为360场,与财政部门下达的场次任务不符。详情见下表:
受益单位 | 资金计划来源情况 |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 演出(场次) | ||
财政下达任务 | 文广新局下达任务数 | 各剧团实际完成数 | |||
衡阳市歌舞剧有限责任公司 | 53.5万 | 53.5万 | 76 | 90 | 90 |
衡阳衡州花鼓戏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万 | 51万 | 73 | 90 | 90 |
衡阳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5万 | 51.5万 | 74 | 90 | 100 |
衡阳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4万 | 54万 | 77 | 90 | 110 |
合计 | 210 | 210 | 300 | 360 | 390 |
备注:财政按照7000元/场共300场安排。
电话抽查湘剧团30场,有7场无人接电话、1场非本人接听、1场空号、2场关机,抽查非正常率达37%;电话抽查祁剧团演出32场,其中有2场地点与登记不符、衡南县铁市村场次联系人为祁剧团员工、4场未接通,2场号码不对,抽查非正常率达28%;电话抽查花鼓剧团33场,有13场复印件演出回执单位公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回执单位,抽查非正常率达39%;电话抽查歌舞剧团演出30场,其中有1场号码未启用、1场空号、3场正在通话中,抽查非正常率达17%。回执单的演出场地联系人非当地人。湘剧团在衡阳市潇湘街道综艺演出的联系人是唐蒙军,经核查唐蒙军为中间人并非潇湘街道人;祁剧团在衡南县铁市村场次联系人为祁剧团员工唐四海;歌舞剧团在衡阳县西渡咸育村演出的联系人张宇,曾为歌舞剧团工作人员;歌舞剧团在衡阳县西渡镇咸育村演出一场,回执单盖章单位为衡阳市戏剧家协会;在常宁南门湖剧院演出两场,回执单盖章单位为常宁市原创音乐协会。2018年11月28日歌舞剧团在衡阳市蒸湘区政府礼堂演出,回执单中无联系人、联系方式,仅有蒸湘区总工会盖章。
祁剧团、歌舞剧团、花鼓剧团及湘剧团均未对“政府买单送戏下乡”资金专账核算。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报绩效目标”的原则,主管部门在年初编报预算时要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在年度内所要达到的产出、成本、效益等通过细化、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体现出来。同时,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资金时也要向主管部门报送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绩效目标,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后续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实行“先有项目、后分资金”,利用项目库打破信息闭塞,实现信息互通互享,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多头申报。同时,加强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在确定任务数量、项目内容、资金规模上做到意见一致,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双重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监督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监控、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式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原则上做到“资金到哪,监管到哪”。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台账管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专账核算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业务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有利于资金使用单位合理安排演出场次,确保演出任务圆满完成。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应从数量与质量两方面对各剧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演出质量高、百姓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演出单位予以倾斜,减少或取消低效、无效的演出。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审计、纪检部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2018年衡阳市财政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3.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 长沙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2018年衡阳市财政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分配表
万元
序号 | 资金使用单位 | 指标号:财教A95 | |
资金性质 | 金额 | ||
1 | 衡阳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预算 | 54.00 |
2 | 衡阳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预算 | 51.50 |
3 | 衡阳衡州花鼓戏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预算 | 51.00 |
4 | 衡阳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预算 | 53.50 |
合计 | 210.00 |
附件2: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评分 |
投入(20) | 专项设置(9) | 专项设立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2 | 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专项工作目标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支出的必要性与重要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
②是否符合衡阳市文化事业等相关专项规划或工作目标; | ||||||||
③是否符合预算单位职能职责、战略规划或专项工作计划。 | ||||||||
评分细则:要点①、②各占35%权重分,③占30%权重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
专项预算程序规范性 | 合理 | 3 | 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设立程序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专项资金是否纳入预算; | ||||||||
②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 | ||||||||
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
评分细则:要点①、②各占35%权重分,③占30%权重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
项目库建设和执行 | 规范 | 2 | 按要求建设了项目库并得到执行 | 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库的得1分,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的得1分。 | 符合 | 2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明确 | 2 | 专项资金是否设置合理、清晰、量化的绩效目标与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部分符合,只对演出数量设置了绩效目标,未对演出质量设置绩效目标,扣1分。 | 1 | ||
①是否围绕专项实施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相关的绩效目标; | ||||||||
②绩效目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扣1分。 | ||||||||
资金落实(11) | 专项资金到位率 | 100%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与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符合 | 3 | |
实际到位资金:评价期内实际落实到的项目资金,包括计划投入的各种来源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评价期内计划投入的专项资金总额。 | ||||||||
评分细则:指标得分=专项资金到位率×本指标分值。 |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落实的及时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符合 | 2 | ||
及时到位资金:按计划或相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位的专项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要求时点应落实到预算单位或预算单位授权拨付单位的资金。 | ||||||||
评分细则:指标得分=到位及时率×本指标分值。 | ||||||||
预算执行率 | 90% | 6 | 至年末专项资金实际使用额与年度到位资金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资金闲置占用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额/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0% | 符合 | 6 | ||
评分细则:任一单位年末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扣2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到70%的扣4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未达到50%的扣6分。 | ||||||||
过程(22) | 业务管理(10) | 组织分工合理性 | 合理 | 2 |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组织管理的合理程度。 | 评价要点: | 四剧团均未实行专账核算,扣2分 | 0 |
①牵头部门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②参与单位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扣1分。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2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 评价要点: | 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存在不足,扣1分。 | 1 |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或明确的业务流程; | ||||||||
②是否建立规范齐全的档案管理体系。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扣1分。 | ||||||||
补贴申请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项目实施流程是否规范完整。 | 评价要点: | 项目申报不规范,扣2分 | 1 | ||
①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范围; | ||||||||
②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 ||||||||
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
评分细则:抽查项目发现1例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资金,扣除该项3分。 | ||||||||
审批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核补贴申请资料,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申请程序等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的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审批程序与流程是否齐全规范; | ||||||||
②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发现和防止重复、虚假申报。 | ||||||||
评分细则:任一项目不符合,扣1.5分。 | ||||||||
过程(22) | 资金管理(12) | 财务管理健全性 | 健全 | 3 | 资金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财务核算制度; | ||||||||
②专账核算;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扣1.5分; | ||||||||
专项资金标准合规性 | 合规 | 4 |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申请专项资金,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核算的规范、准确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4 | ||
①补贴申请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②补贴总额核算是否准备规范。 | ||||||||
评分细则:①、②各占50%;1例不符合扣10%权重分(6*50%*10%即0.6分),扣完各要点权重分为止。 | ||||||||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5 | 资金管理单位对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拨付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5 | ||
①资金拨付审核程序完整规范; | ||||||||
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审定明细及时拨付,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评分细则:要点①占40%权重分,1例不符合扣该要点10%权重分(5*40%*10%即0.2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要点②占60%权重分;1例不符合扣该要点50%权重分(5*60%*50%即1.5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在总分上继续按1.5分/例扣分。 | ||||||||
产出(23) | 数量指标(5) | 下乡演出次数完成率 | 100% | 5 | 演出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完成 | 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原则如下:下乡演出次数未完成率达到30%以上的扣5分,未完成率达到20%-30%(含)的扣3分,未完成率达到10%-20%(含)的扣2分,未完成率10%(含)以下的扣1分。 | 部分演出现场回执照片中不清晰;演出回执反馈正常率低,扣2分。 | 3 |
质量指标(6) | 社区反馈良好率 | 100% | 6 | 演出完成后,村民反馈良好数与实际演出数的比率 | 社区反馈良好100%计6分,质量达标率80%得3分,质量达标率80%以下得0分 | 村民满意度85%,扣3分 | 3 | |
时效指标(6) | 演出完成时间 | 100% | 6 | 演出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时间完成 | 计划时间内完成100%得6分,完成80%得4分,完成60%得2分,完成60%以下得0分 | 符合 | 6 | |
成本指标(6) | 演出成本节约率 | 合理 | 6 | 演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 该项得分=申报资料的计划演出成本/项目实际演出成本×6分,满分6分 | 符合 | 6 | |
效益(35) | 社会效益指标(12) | 公众知晓度 | 高 | 6 | 活动根据现场报道、观众人数、问卷等确定 | 知晓度高计6分;一般计3分;否则计0分。 | 符合 | 6 |
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 显著 | 6 | 活动根据观众人数、问卷等确定 | 影响高计6分;一般计3分;否则计0分。 | 符合 | 6 | ||
满意度指标(18) | 受益单位满意度 | ≥90% | 6 | 受益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以上计2分,低于70%计0分。 | 满意度90%,得6分 | 6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12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计12分,80%(含)-90%计8分,70%(含)-80%以上计4分,低于70%计0分 | 满意度85%,得8分 | 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5) | 对院团可持续发展影响度 | 中长期 | 5 | 项目实施对剧团持续经营弘扬传统戏曲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 长期计5分,中期计3分,短期计0分。 | 符合 | 5 | |
合计 | 100 | 85 |
附件3:2018年衡阳市政府买单送戏下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受益单位 | 资金计划来源情况 |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 演出(场次) | ||
财政下达任务 | 文广新局下达任务数 | 各剧团实际完成数 | |||
衡阳市歌舞剧有限责任公司 | 53.5万 | 53.5万 | 76 | 90 | 90 |
衡阳衡州花鼓戏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万 | 51万 | 73 | 90 | 90 |
衡阳祁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5万 | 51.5万 | 74 | 90 | 100 |
衡阳湘剧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54万 | 54万 | 77 | 90 | 110 |
合计 | 210 | 210 | 300 | 360 | 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