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预算单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的通知》(衡财绩〔2019〕214号)等文件精神,受衡阳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7月对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市商粮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市商粮局为衡阳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内外贸流通和粮食储备、调控、军粮管理、粮食行业发展、粮食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根据职责需要内设22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财务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秩序科、电子商务科、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科、承接产业转移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企业管理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物资与能源储备科、粮食行业发展与科技科、粮食监督科、口岸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截至2018年底,市商粮局预算编制人员为71人,实际在职人数为71人。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粮食宏观调控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2.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3.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或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6.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7.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8.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9.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10.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1.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2.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3.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14.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15.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17.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8.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商粮局《2018年商务和粮食工作计划及重点》,2018年市商粮局的具体目标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进出口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67%;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5.58%;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5%;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粮油加工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努力争取更好的结果。
2018年市商粮局的重点工作为: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推动内贸流通发展,着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着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市商粮局2018年上年结转和结余金额为2,281.01万元,年初预算金额为1,712.17万元,本年追加预算金额为519.82万元,年终决算支出2,724.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1,788.50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60.37%。
市商粮局的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招商引资及项目支出等方面的开支,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5.70万元,占总支出的48.66%;商品和服务支出904.49万元,占总支出的33.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31万元,占总支出的18.14%。
全年,市商粮局基本支出为2,059.24万元,项目支出为665.2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5.58%、24.42%。
2018年,基本支出上年结转和结余2,212.66万元,年初预算为1,498.67万元,年中预算调整-8.93万元,实际基本支出数为2,059.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3.16万元。结余金额主要为历年累积下形成。
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059.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83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和结余68.35万元,年初预算为213.50万元,年中预算调整528.75万元,实际项目支出数为665.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5.34万元,年末结余主要是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未完成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决算数为66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4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0万元,出国经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12.0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数27.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10.06万元。“三公”经费较2017年总额下降13.54万元,占比33.33%;较本年预算批复数结余18.91万元,占比41.11%。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超预算数 (负数为结余) | 2017年决算数 | 较2017年增加数 (负数为结余)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三公经费合计 | 46.00 | 27.09 | -18.91 | -41.11% | 40.63 | -13.54 | -33.33%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2.00 | 10.06 | -1.94 | -16.17% | 11.69 | -1.63 | -13.94% |
其中:公车购置 | |||||||
公车运行维护 | 12.00 | 10.06 | -1.94 | -16.17% | 11.69 | -1.63 | -13.94% |
2、出国经费 | 5.00 | 0.00 | -5.00 | -100.00% | 0.00 | ||
3、公务接待 | 29.00 | 17.03 | -11.97 | -41.28% | 28.94 | -11.91 | -41.15% |
1.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7.03万元,较预算节约11.97万元,占比41.28%,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数。较2017年支出减少11.91万元,占比41.15%。
2.出国经费
2018年未产生出国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2018年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较预算节约1.94万元,占比16.17%。较2017年支出减少1.63万元,占比13.94%。截至2018年底,市商粮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台。
2018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84.88万元,全年决算支出公用经费308.44万元,较年初预算总额增加123.56万元,占比66.83%。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超预算(负数为节约) | |
金额 | 占比 | ||||
办公费 | 4.35 | 2.00 | 38.68 | 36.68 | 1834.00% |
印刷费 | 4.14 | 2.00 | 9.37 | 7.37 | 368.50% |
咨询费 | 0.70 | 6.27 | 0.10 | -6.17 | -98.41% |
手续费 | 0.03 | 0.29 | 0.29 | 0.00% | |
水费 | 1.01 | 2.00 | 1.44 | -0.56 | -28.00% |
电费 | 3.35 | 3.00 | 22.35 | 19.35 | 645.00% |
邮电费 | 1.00 | 4.11 | 3.11 | 311.00% | |
取暖费 | 不适用 | ||||
物业管理费 | 不适用 | ||||
差旅费 | 88.62 | 21.87 | 88.42 | 66.55 | 304.3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0 | -5.00 | -100.00% | ||
维修(护)费 | 11.38 | 1.00 | 0.38 | -0.62 | -62.00% |
租赁费 | 13.21 | 13.21 | 0.00% | ||
会议费 | 8.30 | 10.68 | 2.38 | 28.67% | |
培训费 | 8.45 | 18.17 | 9.72 | 115.03% | |
公务接待费 | 20.32 | 27.50 | 10.39 | -17.11 | -62.22% |
专用材料费 | 不适用 | ||||
被装购置费 | 不适用 | ||||
专用燃料费 | 不适用 | ||||
劳务费 | 3.32 | 2.00 | 0.30 | -1.70 | -85.00% |
委托业务费 | 5.53 | 2.80 | 2.80 | 0.00% | |
工会经费 | 32.36 | 21.46 | 22.41 | 0.95 | 4.43% |
福利费 | 不适用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72 | 12.00 | 10.06 | -1.94 | -16.17% |
其他交通费用 | 71.72 | 61.03 | -61.03 | -100.00%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不适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10 | 55.28 | 55.28 | 0.00% | |
合计 | 286.65 | 184.88 | 308.44 | 123.56 | 66.8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市商粮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议费及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明确了各项费用报销内容及范围、程序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较好地得到了执行。
2019年,市商粮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对单位基本情况、资金安排与使用、支出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部门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受衡阳市财政局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市商粮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再评价。评价小组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后,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调查问卷100份,了解到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汇总分析,最终确定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年初计划相符、与上报自查报告相符,从而形成评价结论。
2018年,全市以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为目标,成功获批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力促优化营商环境20条、招商引资30条等政策出台实施、落地见效。2018年先后举办和参与了“中部崛起大会” “沪洽周” “2018衡州经济发展论坛”三次大型招商活动,共签约引进项目122个,总引资额1169.9亿元。对接客商150余批共计1500余人次。洽谈和引进了顺丰集团、华侨城集团、杉杉集团等21家“三类500强”企业。2018年全市共实现内联引资项目889个,实际到位资金461.16亿元,同比增长17.84%;实际利用外资14.25亿美元,同比增长11.09%。
2018年11月19日,国务院对衡阳市“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了通报表扬。
军民融合、有色金属、轨道交通、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和纺织服装等千亿产业集群来势喜人;华侨城等重大项目实现当年签约落地、当年开工建设;建滔环氧氯丙烷、1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竣工;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30万吨锌、力赛大型锂电池储能(一期)、富士康IDX产业园等项目投产;恒天智电雁城牌新能源客车交付使用;黄金集团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等项目进展顺利。
201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1327.21亿元,首次位居全省第二;实现历史突破,同比增长10.4%,居全省第三。新增限上企业101家,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智能节能、绿色环保等热点消费增长明显。全面实施电商拓市场、电商促消费、电商扶贫、跨境电商等工作,2018年全年电商交易额约165亿元,增长27%,其中农产品上行交易额约20亿元,贫困村农产品上行交易额约2亿元;建成5个县级运营服务中心,新建贫困村电商服务站308个;开设了4042个“湖南扶贫小店”;在各县市区开展扶贫小店培训50余场次,参训贫困对象6000余人次;联合阿里巴巴举办了2018年跨境电商峰会,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
(四)粮食产业稳步发展
2018年全市全年收购粮食80.45万吨,其中最低收购价粮24.34万吨,没有出现农民“卖粮难”;落实市县地方储备粮规模7.65万吨,地方油储备2700吨,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市、县两级储备粮7万吨任务;圆满完成了全市全年储备粮、油轮换任务,轮换地方储备粮、油32160吨和1206吨。
2018年全年完成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12.86亿元,同比增长15.1%,初步形成了以“汇升生物”“大三湘”等副产品深加工和循环利用,康洁食品、祁东归阳等米制主食品,金林食品等面制主食品,吉祥、新食康、有吉等薯类主食品,大三湘、神龙、齐家等茶油产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体系,衡阳正由粮食生产大市向粮食经济强市阔步前行。
(一)部分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
1.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增长11%,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0.40%,也未达到《湖南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要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的全省平均目标。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出口额目标增长20%,实际进出口额降低7.9%,增速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3位,低于全省平均26.50%的增速。
(二)预算编制欠准确
从决算数与预算整体对比情况看,年初预算金额为1,712.17万元,本年追加预算金额为519.82万元,预算追加金额占年初预算的30.36%,预算追加金额较大。
从具体预算项目来看,预算安排与实际情况:
1.上年有支出而本年无预算安排,如公用经费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9.1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55.28万元。
2.上年无支出而本年有预算安排,如因公出国费用,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0万元。
3.上年支出与本年预算安排相差较大,如公用经费-差旅费,2017年决算数为88.62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21.87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88.42万元,因预算安排欠合理,2018年决算超预算304.30%。
(三)部分建设项目进度滞后
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017年1月26日获批立项,绩效总目标为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验收。阶段性目标主要是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改造市场的验收,8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改造市场的验收。截至2018年末,第一批24家已完成任务21家,第二批41家已完成15家,整体完成率为55%。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市商粮局2018年末账面其他应收款为3,006.49万元,其他应付款为2,292.28万元,主要系2015年商务局和粮食局合并时形成,往来款项金额较大,长期挂账,未进行对账与催收处理,且存在个别往来单位已注销的情况,如其他应收款-衡阳市三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36.02万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已于2016年6月22日被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五)项目资金调剂使用
如:2018年5月27#凭证,报销2017年度对外劳务合作平台费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采购预算中列示资金从2017年对外劳务合作补贴剩余结转资金中安排,但资金实际从农贸市场改造经费中支出,资金安排预算与实际不一致。
(六)超标准发放安全行驶奖
2018年12月46#凭证,支出2018年驾驶安全奖0.72万元,按每月200元发放三人驾驶安全奖,其中胡勇0.24万元,王严0.24万元,周立功0.24万元,根据市商粮局《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中“驾驶员安全行驶奖每年发奖金1,000.00元”的规定,超标准发放安全行驶奖0.42万元。
(七)发票审核欠严谨
市商粮局全称为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日常费用报销时存在发票抬头为“市商务局”等不规范的名称。如:2018年9月18#凭证,支付办公楼7-8月水费0.26万元,发票开具抬头均为“市商务局”;9月21#凭证,支付局机关8月份电话费0.32万元,发票抬头为“衡阳市商务局1”;9月23#凭证,支付哈尔滨粮食交易差旅费产生住宿费0.16万元,发票抬头为“王凌志、陈清生”。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审核欠严谨。
(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预算追加资金较多,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二)推进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执行率
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加快推进已安排项目的执行,定期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对预期无效益的项目或明显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申请调减预算,充分、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避免预算资金的闲置,促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及时清理长期往来挂账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各种暂存款、暂付款,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于已经形成的长期挂账,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催收或退还款项等处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加强对费用票据的审核,拒绝欠规范、不合理票据,对支付的相关补助费用严格按批准支出,做到合法、合规、合理、透明,对于支付依据不充分的费用不予支付,对多支付的费用及时收回,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8年,市商粮局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发力,全市商务和粮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个别计划未完成,资金管理欠规范等问题,根据《2018年度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评分,得分81.44分(详见附表),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18年度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十八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