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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9月


目录

一、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内设机构 3

(三)人员编制 3

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 3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3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4

(三)2018年支出分类情况 5

(四)三公经费情况 6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评价 6

(一)目标设定 7

(二)预算配置 7

(三)预算执行 8

(四)预算管理 9

(五)资产管理 9

(六)职责履行 10

(七)履职效益 14

四、评价结论 15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6

(一)存在的问题 16

(二)建议 1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的通知》(衡财绩函〔2019214 号)文件精神,湖南天翼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受衡阳市财政局委托,组织人员成立绩效评价组对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20197月,评价组赴衡阳市国资委通过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检查业务资料等多种方式,按照2018衡阳市国资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评议,得出绩效评价结果。经过梳理总结部门整体支出所取得的绩效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

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衡阳市国资委为衡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向上级争取资金情况,对财政或其他部门划拨到监管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范和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参控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

5.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6.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9. 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市编委核定,市国资委设9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4. 产权管理科(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中心)

5. 政策法规科

6. 企业改革发展科

7. 资本合作科

8. 审计科(监事会工作处)

9. 组织宣传干部科

(三)人员编制

2018年末,衡阳市国资委定4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8其中行政人员36人,后勤服务事业人员2

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届人大次会议通过的级部门预算批复,衡阳市国资委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793.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93.35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年初支出预算79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7.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6万元)项目支出125.00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调2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调增62.19万元,其他收入调减83.69万元。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77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5.54万元其他收入16.31万元。

2018年度衡阳市国资委决算支出841.71万元

基本支出776.47万元总支出92.2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5.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4.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1万元以及其他支出37.28万元。

项目支出65.24万元占比7.75%包括国企改革工作经费3.86万元、维稳专项工作经费7.68万元、国有资产监管经费39.65万元、市纪检组派驻工作经费6.22万元以及扶贫专项经费7.84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9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余81.4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14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2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余-48.2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0.90万元。

(三)2018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衡阳市国资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基本支出776.47万元,较上年增加5.13万元,增长0.6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4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5%,较上年减少42.37万元下降6.21%日常公用经费8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5%,较上年增长3.86万元,增长4.66%;其他支出49.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0%较上年增长43.72万元,增长732.33%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系衡阳市国资委为完成国资监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市纪检组派驻工作经费和扶贫专项经费。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国资监管支出市纪检组派驻工作经费,用于市纪检组派驻人员工作支出,扶贫专项经费用于衡阳市国资委扶贫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65.24万元,比上年减少308.37万元,下降82.54%,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1.19万元,项目支出78.46%比上年减少276.61万元,下降84.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企改制任务较轻。市纪检组派驻工作经费支出6.22万元,比上年减少6.56万元,下降51.33%扶贫专项经费支出7.8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7.4万元,为年初预算19万元的38.95%,比上年5.8万元增长27.5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5万元,为年初预算4万元的96.25%,比上年3.96万元减少2.78%,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为年初预算15万元的23.67%,比上年1.84万元增长92.93%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评价

评价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对照《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的通知》(衡财绩函[2019]214 号)文件考核指标,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等七个方面,对2018年衡阳市国资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目标设定

根据衡阳市国资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衡阳市国资委总体绩效目标:

国资监管不断规范;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服务企业卓有成效;央企省企对接成效明显;改制维稳实现根本好转;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18具体目标:

在职人员36人,编制数40人,控制率90%;预算完成率100% 预算调整率20%;公用经费控制率80%;三公经费控制率40%;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0元;信息公开完整;固定资产利用率80%;重点工作办结率90%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设定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年度目标指标值量化、目标明确,考核性较强。

预算配置

1、衡阳市国资委定4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8其中行政人员36人,后勤服务事业人员2

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68%,编制控制情况良好。

2、重点支出安排率

2018年国资委重点支出39.65万元,占项目支出60.78%

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情况

衡阳市国资委年初预算收入793.35万元,本年决算收入771.85万元,年初预算收入完成率97.29%

全年决算支出841.71万元,全年预算完成率121.4%其中基本支出超预算基本支出年终决算776.5万元,预算完成率116.18%;项目支出未完成,项目支出年终决算65.24万元,预算完成率52.19%

2.预算调整情况

衡阳市财政局年初批复经费拨款预算693.35万元本年预算调62.19万元,预算调整率8.97%;基本支出年初预算668.35万元,调增108.12万元,预算调整率15.59%,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25万元,调减59.76万元,预算调整率47.81%。总体符合调整率20%的绩效目标,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率47.81%

3.预算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2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余-48.2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0.90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本年预算为15万元,年度决算为7.4万元,控制率为49.33%,控制情况较好。

5.公用经费情况

公用经费本年预算为79.21万元,年度决算支出86.57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9.29%。其中,会议费11.15万元,其他交通费35.6万,两项支出占比54%

(四)预算管理

衡阳市国资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衡阳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度规定了部门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公开预决算信息,对预算实行动态管理。

具体措施:

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按规定编制本年预算,经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规范使用资金。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和往来资金,按规定纳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户,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年度预决算信息,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全面、详细。

衡阳市国资委预算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但存在部分支出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预算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

(五)资产管理

截至20181231日,衡阳市国资委资产总额10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99万元,固定资产64.99万元,负债总额21.30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合计87.68万元。

衡阳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了贴合部门实际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保管的相关责任人,对资产的购置、管理、报废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审批程序。资产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职责履行

按时完成机构“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项职能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

1.国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衡阳市国资委出资直接管理的企业共9家,参控股企业12家,总资产近2000亿元。根据市政府授权,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规范和加强企业管理和党的建设,一是加强了日常管理。出台了《衡阳市属出资企业监管清单》(试行),全面实施清单式管理,明确申报事项程序,采取法律审查方式,严防风险,服务企业。二是加强了预算管理。由衡阳市国资委起草,衡阳市政府印发《衡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管理方式。同时将企业年度投融资工作纳入预算管理,年初审议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年底对企业预算编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结合监管需要和企业实际,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更科学、更合理,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融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探索差异化考核指标,加入了经营效益、转型发展、防范风险、国企党建、意识形态等考核指标。是完善企业薪酬管理,推动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调节机制,促进国企收入分配公平。出台了《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关于监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方面的政策要求,加强了对工资总额的总体调控,进一步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2.圆满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1)大力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僵尸企业”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机,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占用的土地、资金、原材料等社会资源长期闲置,同时,依赖银行和财政不断“输血”维持,导致银行不良贷款不断累加,地方财政包袱沉重。甚至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形成“灰犀牛事件”。

2018,衡阳市对16家“僵尸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情况调研,视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全年累计通过重组发展6家企业,完成工商注销6家企业,改制终结4家企业。相关的资产移交、人员安置已完毕 (详见附表4)

2)按时按质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事务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管理

20166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衡阳市共有45三供一业移交企业,包括省属企业13家、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32家。其中37家(省属企业9家、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28家)列入省政府考核的企业全部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正式协议的签订。

3)推进投融资公司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和省债务办《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赴长沙、株洲、邵阳学习调研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的经验,对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全面摸底和清产核资,深度会商,提出了《关于市本级平台公司整合转型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议将我市10个市级平台公司整合为3个市级平台公司,1 个国家级园区平台公司。

3.积极推动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衡阳市国资委主动走出去对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引进华侨城集团增资扩股来雁公司,华侨城增资55.6亿元成为来雁公司控股股东,近80多亿元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4.央企省企对接效果显著。把招商引资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年”、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经济“3311”工程计划的重要抓手,积极引进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一是积极参加港洽周、沪洽周等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国资委的职能作用,多次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引进了中国五矿、恒天集团、华侨城、比亚迪、中科建等战略投资者。去年引进的铜铅锌产业基地、绿岛军民融合产业园、界牌陶瓷产业园和特色小镇衡阳纺机退城入园等6个项目,总投资额达290亿元。二是成功举办了省国资委与衡阳市政府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借助省国资委下属国企优势,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大提质、大发展。省国资与市政府签约6大实体经济项目,如稀土高性能铝合金项目、车载无人机飞控项目等,涉及战略性新材料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投资额近60亿元,落地达产后产值可达500亿元,目前6个项目已经落地4个。

5.牢守底线,安全维稳责任万无一失。一是实现全市国资系统赴省进京零非访。“两会”特护期间,召开大小专题会议30多起,组织信访人员深入社区、车站、职工家中摸排维稳68余次,督查协调好各监管企业维稳工作。二是动员部署了信访专项工作“四大行动”、“四大攻坚”“法治建设年”系列活动,加大了“法治建设年”“安全生产月”等各专项活动现场宣传、督查巡查力度,重点对雁东大厦等企业进行了巡查。组织了13家监管企业召开全年安全维稳工作部署会议,细化和量化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

(七)履职效益

衡阳市国资委按时完成机构“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项职能工作衡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2018年市政府绩效考评为良好。

1.政治效益: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监督、管理(服务)好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2.社会效益: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推动我市国企改革工作纵深发展;促使国有企业稳健向好发展,保障公有经济的引领地位,推动本市混合经济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社会满意度:2018衡阳市国资委履行职责,得到了广泛认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市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衡阳市国资委被评为绩效良好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17-2018年度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衡阳市国资委被评为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衡阳市国资委被湖南省国资委评为市州国资委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组对照《2018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4项具体指标,并设定评分结果分类等次:优(分值≥90)、良(90>分值≥80)、中(80>分值≥60)、差(分值<60),具体指标体系评分表见后附表。

本次评价得分89,评价等次为“良”。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

衡阳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793.35万元,决算收入771.85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25万元,决算支出65.24万元,项目决算支出仅为年初预算的52.19%。部分明细项目决算与年初预算差距大。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数为49.81万元,决算数为94.50万元,增加44.69万元,增长89.73%;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29.89万元,决算数为53.68万元,增加23.79万元,增长79.61%;医保铺底预算数为20.76万元,决算数为39.26万元,增加18.50万元,增长89.09%;培训费预算数为6.6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无预算安排,决算分别11.64万元、2.94万元、5.15万元和4.07万元(支出详见附件2)。

2.绩效目标不合理。

衡阳市国资委2018年主要量化绩效目标有6项。绩效目标偏高的有:在职人员控制率90%、预算完成率100%、预算调整率20%、公用经费控制率80%绩效目标偏低的有:固定资产利用率80%;重点工作办结率90%

3.支出管理有待加强

12月第15号凭证反映:谭某某报版画(常宁市尚雅版画文化产业有限公司)0.72万元,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中列支,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12月第047号凭证:周某某报研究生学费  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万元(中共衡阳市委党校0.75万元,中共湖南省委党校0.75万元,奖金0.15万元)。

4.存在与衡阳市国资委职能职责无关支出

12月第45号凭证反映: 付耒阳市大平水库环库公路维修管护费4万元,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付衡阳县樟木乡樟木寺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费10万元,在经费支出/对企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补贴中列支。在2018年项目支出中,列支扶贫工作经费支出6.21万元,无预算安排。

(二)建议

1.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

衡阳市国资委编制年度预算时,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以及结转和结余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资源充分发挥绩效。同时尽量细化项目支出内容,以提高资金效益的可考核性;严格执行预算,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类别使用资金,提高预算完成率,缩小预决算差距,避免预算调整过大。

2.进一步做好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年度量化绩效目标要与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过高的绩效目标无法完成,过低的绩效目标,使绩效评价结果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3.严格资金支出合规性管理

衡阳市国资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但仍然存在个别支出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存在与衡阳市国资委职能职责无关支出。建议严格执行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流程,加强对支出性质以及内容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做到笔笔支出有合规依据,做到有预算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附件1.2018年衡阳市国资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2.2018年衡阳市国资委预算执行情况表

     3.衡阳市国资委2018年主要量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2018年衡阳市“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表

 

 

湖南天翼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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