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总工会工会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 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预算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21〕108号)及其他绩效评价文件相关要求,衡阳市财政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对衡阳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工会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资金为2020年度省市财政专项资金756.92万元,其中省级劳模补助和职工帮扶资金503.92万元,市级工会经费253万元。省部级劳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春节慰问和组织疗休养;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子女助学;市本级财政2020年对衡阳市总工会计划划拨全市党政机关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统筹用于市总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1.项目支出决策背景
(1)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为改善和提高省部级职工劳动模范生活条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省部级劳模给予帮扶慰问。2012年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湖南省劳模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湘财建〔2012〕159号),对劳模资金的适用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与发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4月,湖南省总工会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省财政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湘工办函〔2020〕8 号),安排衡阳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285.00万元。
(2)省级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2013年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该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4月,湖南省总工会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省财政职工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湘工办函〔2020〕4号),安排衡阳市“职工帮扶”专项资金218.92万元。
(3)市本级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分配比例和对下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市州本级及市辖区收缴的经费,省总工会(含全总)40%,市州总工会 60%”,市级财政安排衡阳市党政机关单位缴纳工会经费253.00万元。
2.2020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度市总工会共收到省市财政专项资金756.92万元,其中省级劳模补助和职工帮扶资金503.92万元,市级工会经费253万元,均于2020年度足额拨款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的组织管理情况
(1)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春节慰问及组织疗休养方面。其中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项目需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省级劳模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组织核实情况,对符合情况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基层工会/组织出意见并向上一级工会申报-逐级审核、由市州工会或同级工会组织将拟列补助对象报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审核并草拟资金方案报省总工会常委会审定后,由省总工会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省财政厅拨付资金;春节慰问金由省总工会确定发放标准,按在册人数分配;疗休养资金由省总工会按不超过年度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总额5%的比例设置,由市总工会根据省年度疗休养计划组织省部级劳模疗休养。
(2)省级职工帮扶资金。2020 年度省财政职工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专项帮扶和常态化送温暖,分别根据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分使用原则、使用对象、帮扶标准,进行分类使用。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按照《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3〕28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程序使用资金。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由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核查-公示后报上一级工会职工帮扶中心-依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档案审核(每年按不少于30%比例入户复核)-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脱困后或符合退出情况经相应工会确认后予以注销);省级建档标准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后在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除不得建档情形除外);使用对象为全总级档案和省总级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送温暖资金由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工发〔2018〕39 号)要求,根据“实名制、转账付”原则用于开展工会常态化送温暖活动,常态化送温暖项目由职工自愿申请-基层工会出具意见-市级总工会进行资格复核-初步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情况在慰问对象所在单位/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公示-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省总工会工会权益保障部据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帮扶救助”模块和“送温暖管理”模块)录入人员情况和上一年度省帮扶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来制定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省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省总工会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3)市本级工会经费。市本级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划拨的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工会经费缴纳款,据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收缴分成规定,其中40%用于上缴省总工会,60%留本级并统筹用于本级总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总工会在对工会经费进行管理时主要参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劳模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湘财建〔2012〕159号)《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3〕28号)、《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18〕6号)、《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工办发〔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市总工会未制定市级相关管理制度。
3.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2020年度资金756.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专项类别 | 支出方向 | 指标额度 | 到位金额 | 实际支出 | 结余 | 执行率 | 备注 |
春节慰问金 | 58.00 | 58.00 | 56.20 | 1.80 | 96.90% | 结余原因:去世10人和调离1人 | |
生活困难补助金 | 150.00 | 150.00 | 150.06 | -0.06 | 100.04% | ||
特殊困难帮扶金 | 62.00 | 62.00 | 63.74 | -1.74 | 102.81% | ||
劳模疗休养资金 | 15.00 | 15.00 | 15.00 | 0.00 | 100.00% | ||
小计 | 285.00 | 285.00 | 285.00 | 0.00 | 100.00% | ||
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 | 55.92 | 55.92 | 55.92 | 0.00 | 100.00% | ||
常态化送温暖资金 | 163.00 | 163.00 | 163.00 | 0.00 | 100.00% | ||
小计 | 218.92 | 218.92 | 218.92 | 0.00 | 100.00% | ||
市本级工会经费 | 上缴省总工会 | 101.20 | 101.20 | 101.20 | 0.00 | 100.00% | |
本级使用 | 151.80 | 151.80 | 151.80 | 0.00 | 100.00% | 统筹使用 | |
小计 | 253.00 | 253.00 | 253.00 | 0.00 | 100.00% | ||
合 计 | 756.92 | 756.92 | 756.92 | 0.00 | 100.00% |
(1)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该项目资金由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春节慰问金指标额度58.00万元,到位金额58.00万元,实际发放资金56.20万元,结余1.80万元。该资金的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应发放人数573人、实际发放人数562人,二者存在差异的原因系10人去世、1人调离。
生活困难补助金指标额度150万元,到位金额150万元,实际发放资金150.06万元,超支0.06万元。2020年度在职省部级劳模月补助标准线为4550元/月、离退休省部级劳模月补助标准线为3950元/月,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实际发放人数158人,实际发放资金150.06万,超支0.06元。
特殊困难帮扶金指标额度62.00万元,到位62.00万元,实际发放资金63.74万元,超支1.74万元。2020年度应发放人数按市州申报人数占市州劳模总人数和特困申报总人数比例进行测算并结合2019年资金发放情况和市州劳模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按3000元- 6000元/人和8000元/人5个等次、据实情对标等次发放,实际发放人数144人。
劳模疗休养资金指标额度15.00万元,到位15.00万元,由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年度疗休养计划,于2020年11月1日-6日组织50名省部级劳模前往湖南省总工会武陵源职工休养所进行疗休养,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共列支专项资金15.00万元。
(2)省级职工帮扶资金。该资金由衡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指标额度55.92万元,到位55.92万元,该帮扶资金2020年度实际支出55.92万元:按2000元-6000元/人标准发放86人生活帮扶资金共33.71万元、按3000元/人(高中)-5000元/人(大学)标准发放24人助学帮扶资金共计10.30万元、按3000元-20000元(据实)标准发放15人医疗救助金11.91万元。
常态化送温暖资金指标额度163.00万元,到位163.00万元,实际发放163.00万元:按一线职工1000元/人的上限标准发放 571人送温暖资金45.80万元、按困难职工2000元/人的上限标准发放625人送温暖资金116.90万元、按劳模/工匠/抗疫等3000元/人的上限标准发放1人送温暖资金0.30万元。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化工会改革,聚焦主业主责,夯实基层基础,全面从严管会,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2)年度绩效目标
结合市总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及省总工会相关工作部署,我们梳理了市总工会相应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其中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劳模资料存档完整和准确、按标准全面覆盖对省部级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2020年度向月收入未达到4550元/月的在职省部级劳模和3950元/月的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发放困难帮扶金,预计发放人数为158人;特殊困难帮扶控制在40%以内,发放144名省部级劳模;劳模疗休养金15.00万元用于50名省部级劳模疗休养。
省级职工帮扶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据市各县市区在档困难职工情况,确定2020年全市深度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相对困难职工(省级以上)应帮尽帮的工作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市总工会在既定标准范围内向158名省部级劳模发放困难帮扶金;向144名省部级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63.74万元,占年度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285万元的22.36%,未超40%;年度内按计划组织了50名省部级劳模的疗休养;春节慰问金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劳模资料及项目资料较为完整。
2020年度省级职工帮扶资金共惠及困难职工1322人次,实现困难职工(省级以上)应帮尽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20年4月至5月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落实评价工作。一是前期准备阶段:通过收集政策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梳理评价思路,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二是现场评价阶段:绩效评价小组于5月上旬至市总工会进行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座谈调研、查阅资料、电话调查等形式。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等方面。三是报告撰写阶段:按评分标准对指标进行逐一分析计分,共同探讨交流并分析形成意见征求稿,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多方审核后形成定稿。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支出主要绩效
2020年市总工会聚焦省总工会“五个年”建设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打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贫攻坚战。
1.劳模引领作用凸显。通过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慰问以及组织劳模疗养等服务,进一步营造了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浓厚氛围,更大的发挥了劳模的示范效应,有效激励全区工人阶级的工作干劲,增加了全区工人阶级的凝聚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2.困难职工帮扶服务精细精准。通过入户走访、集中救助、走访慰问等形式和渠道,实现困难职工(省级以上)应帮尽帮。市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帮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得到了职工的认可、社会的好评,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取得良好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会活动参与度高、普惠性强。市总工会组织开展“湘悦读.工力量”2020年衡阳市职工主题阅读活动,覆盖职工20余万人,获评省级优秀组织奖4家,芙蓉领读者1人,芙蓉阅读者1人;大力推进解决单身职工婚恋难题,开展交友联谊活动10余场,参与职工800余人。举办的“结缘书香”读书交友活动参加了“七夕”全国工会婚恋服务展示活动。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组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通过案卷查阅,调查问卷、现场访谈等,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和打分,市总工会工会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为83.50分,评价等级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评价采用百分制,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支出决策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决策占18分,分为预算支出决策、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部分。项目立项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湖南省劳模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湘财建〔2012〕159号)、《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省财政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湘工办函〔2020〕8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与市总工会职能密切相关,项目按规定程序设立;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市总工会未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根据评分标准,扣7分,项目决策得11分。
(二)项目执行过程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过程管理占22分,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部分。
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为100.00%,但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按评分标准扣3分;
组织实施方面,市总工会参照中央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对项目进行管理,未制定市级相关管理制度,扣1分;项目实施参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但存在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情况,扣0.5分。
综上,项目执行过程得17.5分。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产出占41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部分。
产出数量方面:2020年度市总工会向581名省部级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向144名省部级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完成了50名劳模的疗养工作;省级职工帮扶资金共惠及困难职工1322人次。除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的部分现场活动外,工会活动基本按计划实施。
产出质量方面:评价时未发现劳模及困难职工档案资料存在缺失的情况,劳模疗休养认定差错率为0,困难职工认定工作程序规范,资金采用银行卡(折)发放的比率为100%。
产出时效方面:各专项资金发放及时。
产出成本方面: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与省级职工帮扶资金均按既定标准发放。
综上,项目产出得41分。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绩效占19分,分为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2个部分。
社会效益方面:项目的开展让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感受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会活动较具普惠性,职工覆盖面广。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劳模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据随机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30位劳模中有10人对相关支持政策不解了,据评分标准,此项扣5分。
综上,项目效益得14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做法
市总工会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及省级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审批、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全部实施实名制和银行划拨措施,实现了专项资金从申请到发放全程监督,管理规范、程序合规;资金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同时接受省市两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的审查监督和省市两级工会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和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经查看市总工会2020年度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关资料,发现市总工会未对工会经费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导致无清晰、可衡量指标值与项目年度实施任务相对应,不利于考核该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效果。
2.预算执行不准确,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情况。据衡阳市总工会2020年1月-12月期间税务代收和自收工会经费分成明细表,2020年度衡阳市总工会留存工会经费总额为3,581.85万元(其中含2020年衡阳市本级财政安排全市党政机关单位缴纳工会经费253.00万元的60%留存本级总工会,金额为151.80万元),市本级总工会工会经费项目明细账反映,2020年度市本级总工会的工会经费项目支出总金额为3,127.42万元,其中有人员经费116.75万元、公用经费107.96万元。衡阳市总工会为市一级预算单位,于2019年开始由衡阳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付本级总工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应在工会经费项目中列支此类基本支出。
3.项目资金未专项核算。现场评价时发现,市总工会2020年度省级帮扶资金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存在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合记账情况,未按《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工办发〔2019〕17号)文件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账目管理 帮扶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的要求, 不利于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反映。
4.政策宣传有待提升。评价时随机对30位2020年度省财政帮扶资金发放对象进行了电话调查,其中1位问卷受访者完全不了解帮扶资金政策及制度情况,10位问卷受访者对帮扶资金政策系他人告知/本人主动在市级总工会官网和其他类官媒上查询知晓,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并未有宣传,3位问卷受访者建议帮扶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的倾斜力度、更大程度发挥帮扶资金对特困职工的脱困解困作用。随机对30位2020年度省财政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进行了电话调查,其中10位问卷受访者表示所收款项为劳模慰问金系他人告知但具体政策内容仍不知(如疗养、特困补助、生活补助等其他内容),2位问卷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工会不重视劳模补助政策、等相关制度宣传工作的开展, 10位问卷受访者表示劳模补助资金对本人困难家庭帮助有限、建议根据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加大补助力度。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管理体系
建议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单位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建议单位紧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要求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具体绩效指标,以考核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级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建议衡阳市总工会应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文件规定,将留存于本级总工会的工会经费资金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中;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关注度与感知度
加强对帮扶政策制度宣传和公示工作的持续性、透明性,如在各层级工会办公地点、工会网站、工会微信公众号、政府官方网站等地方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劳模对帮扶工作公正性的感受。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
衡阳市工会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评价情况 |
决策18分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5分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 ①、②、③、④各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项目依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设置,项目与市总工会职能密切相关 |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①、②、③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项目按省总工会规定程序申报 | ||
绩效目标7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①、②、③、④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 0 | 工会经费未设预算绩效目标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①、②、③1分。不符要求,酌情扣分 | 0 | 工会经费未设置绩效目标 | ||
资金投入6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①、②、③、④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预算依据省总工会既定标准、人数等进行编制;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内容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2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①、②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设置了分配标准 | ||
过程22分 | 11分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落实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经审批或下达资金指标文后,根据指标文或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项目,计2分,否则不得分。 | 2 | 资金到位率=100%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预算支出的资金。 | ≥95%计满分,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预算执行率=1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 ①、②、③各1分,出现不符合的情况酌情扣分;④2分,出现1例,该项不得分。 | 2 | 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情况 | ||
组织实施11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①、②、各2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参照《湖南省劳模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湘财建[2012]159号);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管理,未制定市级相关管理制度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7 |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是否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并进行跟踪管理;④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⑤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①、②、④、⑤各1分,③3分。否则,酌情扣分。 | 6.5 | 项目实施基本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执行,但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 ||
产出41分 | 产出数量12分 | 春节慰问劳模人数完成率 | 2 | 考核劳模慰问工作的完成情况 | 春节慰问劳模581人。 | 完成率100%,计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实际慰问573人(包含去世10人、调离1人)完成率=573/581*100%=98.62%,但人员变动属客观情况,不予扣分。 |
疗休养人数完成率 | 2 | 考核劳模疗养工作的完成情况 | 劳模疗养工作按计划完成 | 完成率100%,计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按计划完成了50名劳模的疗养工作 | ||
特殊困难帮扶人数完成率 | 2 | 考核对有特殊困难的劳模的帮忙工作的完成情况 | 特殊困难帮扶人数按计划完成 | 完成率100%,计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向144名省部级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 | ||
帮扶建档困难职工完成率 | 3 | 考核对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方案的完成情况 | 帮扶建档困难职工工作按计划完成 | 完成率100%,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2020年度对1322人次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 | ||
工会活动开展情况 | 3 | 考核计划的工会活动实际开展情况 | 按预算目标开展完成 | 完成率100%,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工会活动基本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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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12分 | 劳模资料完整、准确率 | 3 | 考核劳模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 | 劳模档案完整,准确;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及特殊困难帮扶金的资料完整、合规 | 评价时未发现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计3分,每发现1例,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未发现劳模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 | |
组织劳模疗休养认定差错率 | 3 | 应确保参加疗养人员为省部级劳模。 | 组织劳模疗休养认定差错率=0% | 差错率为0,计3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据2020年劳模疗休养名单汇总表(省级劳模名单可查询),认定无差错 | ||
困难职工认定规范率 | 3 | 考核困难职工认定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 按规定程序及方式认定困难职工 | 评价时未发现不规范的情况,计3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现场评价时未发现困难职工认定不规范的现象 | ||
资金发放方式合规率 | 3 | 考核专项补充资金发放的规范性 | 采用银行卡(折)发放的比率为100% | 评价时未发现不规范的情况,计3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现场查看发放资料,未发现发放不规范的情况 | ||
产出时效8分 | 发放劳模补助资金及时率 | 3 | 考核专项补充资金发放的及时性 | 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各支出方向的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及时发放的资金/资金总额 | 得分=3*发放及时率; | 3 | 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劳模银行对账单 | |
发放困难职工补助及时率 | 3 | 考核专项补充资金发放的及时性 | 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各支出方向的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及时发放的资金/资金总额 | 得分=3*发放及时率; | 3 | 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劳模银行对账单 | ||
发放工会经费及时率 | 2 | 考核工会经费发放的及时性 | 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各支出方向的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及时发放的资金/资金总额 | 得分=2*发放及时率; | 2 | 2020.12.3到位资金253万,发放及时率=253/253*100%=100% | ||
产出成本9分 | 按标准发放劳模补助 | 3 | 考核劳模补充资金是否按既定标准发放 | 在省总工会确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市实情确定本市标准,各补助按标准发放 | 评价时未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的情形,计3分,每发现1例不符标准的情形,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据劳模专项资金发放标准,银行对账单,未发现不合标准现象 | |
按标准发放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 3 | 考核帮扶资金是否按既定标准发放 | 在省总工会确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市实情确定本市标准,各补助按标准发放 | 评价时未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的情形,计3分,每发现1例不符标准的情形,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据银行对账单、发放汇总表等,未发现不合标准现象 | ||
按标准发放常态化送温暖资金 | 3 | 考核帮扶资金是否按既定标准发放 | 在省总工会确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市实情确定本市标准,各补助按标准发放 | 评价时未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的情形,计3分,每发现1例不符标准的情形,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据银行对账单、发放汇总表等,未发现不合标准现象 | ||
效益19分 | 社会效益9分 | 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境 | 3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让困难职工感受工会组织的温暖,构建和谐社会 | 有明显促进作用,计3分,作用一般计2分,作用较小不得分 | 3 | 2020年度对1322人次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2016年来的近1800名全总、省总两级困难职工识别精准度与退出精准度均为100% |
困难劳模困难改善情况 | 3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关怀劳模身心健康,提高劳模素质和思想境界,充分发挥劳模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激励劳模工作创新 | 有明显激励作用,计3分,作用一般计2分,作用较小不得分 | 3 | 2020年度帮扶劳模144名,慰问573人, | ||
工会活动的普惠性 | 3 | 通过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活动开展,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 让职工感受工会组织的温暖,构建和谐社会 | 有明显促进作用,计3分,作用一般计2分,作用较小不得分 | 3 | 组织开展“湘悦读.工力量”主题阅读活动,覆盖职工20余万人;开展交友联谊活动,10余场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劳模人员政策知晓率 | 5 | 劳模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 ≥95% | 政策知晓率95%以上计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0 | 根据发放的30份调查问卷的政策知晓率。(20/30*100%)=66.67% | |
帮扶人员的政策知晓率 | 5 | 帮扶人员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 ≥95% | 政策知晓率95%以上计5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根据发放的30份调查问卷的政策知晓率。(29/30*100%)=96.67% | ||
合计 | 100 | 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