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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评价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     202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评价项目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主管部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项目金额:           26,287.6万元            




报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衡阳市财政局制



湘恒基会咨字〔2023〕第XX号


2022年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0号)以及《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23〕207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衡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5月至7月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或简称“市人社局”)202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到市区县人社部门查看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资料,与抽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评价的评价方式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了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和成果报告,核实财务账簿及就业资金发放台账,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向受益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现场评价程序,从预算支出决策依据充分性、决策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及项目绩效产出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

评价前期通过对项目的了解与沟通,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资金分配情况抽取了“一市四区两县”进行现场评价,其中“一市”为衡阳市人社局,“四区”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及蒸湘区四个就业服务中心,“两县”为衡南县及衡阳县人社局。全市就业专项资金及2022年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共计26,287.6万元,现场评价资金14,699.6万元,现场评价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55.92%。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主要立项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66号)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6.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9.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10.《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6号)

1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1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取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221号)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就业专项资金。

一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由各级人社部门提取202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4%至本级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账户,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用于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优先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是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支出范围可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其他支出为除上述两类支出以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支出。补贴对象包括个人、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创业基地等。

(三)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四)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5%;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8%;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8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8%;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8%;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8%;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98%;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98%;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达1,0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达150元/人;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单位就业的补贴标准为单位实际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灵活就业的以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非“4050”人员按其缴费额度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按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效益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0.8万人;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85%;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0%。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就业专项资金

1.资金分配情况

衡阳市2022年度收到中央及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共24,723.97万元,资金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万元

单位

湘财预〔2021〕305号、湘财预〔2022〕133号

湘财社指〔2022〕39号

湘财社指〔2022〕40号

湘财社指〔2022〕41号

湘财社指〔2022〕68号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

省级资金

市本级

3,165.00

440.00

25.00

31.27

41.70

195.00

3,897.97

南岳区

640.00

69.00





709.00

珠晖区

1,206.00

139.00





1,345.00

雁峰区

750.00

96.00

5.00




851.00

石鼓区

1,095.00

117.00





1,212.00

蒸湘区

626.00

89.00

3.00




718.00

衡南县

2,069.00

213.00


12.00



2,294.00

衡阳县

2,524.00

339.00

5.00




2,868.00

衡山县

1,467.00

159.00





1,626.00

衡东县

1,499.00

172.00





1,671.00

常宁市

2,303.00

218.00

10.00



8.00

2,539.00

祁东县

2,010.00

206.00


12.00



2,228.00

耒阳市

2,525.00

235.00

5.00




2,765.00

合计

21,879.00

2,492.00

53.00

55.27

41.70

203.00

24,723.97

注:市本级包含50万高新区就业专项资金。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衡阳全市就业专项资金总金额35,209.2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992.47万元、上级财政安排24,723.97万元、其他收入2,492.84万元。本年实际支出24,645.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564.18万元,全市就业资金执行率为70%。

衡阳市就业专项资金涉及市本级及12个区县,评价小组抽选衡阳市本级、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衡南县及衡阳县7个市区县实地查看就业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市区县覆盖率达53.85%。全市就业资金本年支出24,645.10万元,抽查的7个市区县就业资金支出共计14,114.00万元,现场核实资金比例达57.27%。抽查的7个市区县具体支出详见下表:

2022年衡阳市就业专项资金实地查看情况汇总表

金额:万元

地区

预算金额

资金收入支出

预算执行率

资金使用率

备注

上年结余

本年筹集

实际使用

本期结余

市本级

5,190.72

1,319.77

4,108.02

4,458.02

969.76

85.88%

82.13%


珠晖区


20.91

1,377.59

1,165.33

233.17


83.33%

无预算

雁峰区

1,291.61

25.37

849.39

855.48

19.28

66.23%

97.80%


石鼓区

1,262.50

351.18

1,687.32

1,346.17

692.32

106.63%

66.04%


蒸湘区

904.00

558.72

1,419.44

1,216.14

762.03

134.53%

61.48%


衡南县

2,050.00

935.18

2,317.66

2,177.17

1,075.67

106.20%

66.93%


衡阳县

2,900.00

8.97

2,893.02

2,895.69

6.30

99.85%

99.78%


合计

13,598.83

3,220.09

14,652.44

14,114.00

3,758.53


78.97%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2022年衡阳市共计从失业保险基金年末余额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基金1,563.63万元,具体提取及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度衡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情况表

金额:万元

地区

失业保险基金提取金额

是否足额提取

专账资金使用金额

专账资金结余金额

市本级

607.29

218.50

131.47

蒸湘区

14.00

163.00

103.00

雁峰区

19.03

11.43

128.28

珠晖区

20.78

149.95

28.14

南岳区

20.49

-

25.82

石鼓区

16.80

136.00

90.00

祁东县

103.00

624.50

-

衡东县

61.89

14.06

263.46

耒阳市

340.94

410.30

76.24

常宁市

107.42

92.65

41.60

衡山县

44.73

125.90

110.46

衡南县

59.25

7.88

61.75

衡阳县

148.00

336.60

-

合  计

1,563.63


2,290.77

1,060.21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单位职责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市人社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就业相关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局本级下设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教育、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及技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局属二级单位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衡阳市劳动就业、创业指导、失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城乡就业服务科、创业服务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等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就业专项申报及审批工作。

各区县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其辖区内就业专项申报、审批、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区县就业专项工作主要由区县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批流程

就业专项资金除部分奖补类项目外,补贴类项目基本按照“先垫后补”的方法执行。项目申请由个人、单位提交项目申报表或补贴审批表,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提交项目佐证资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批(部分高校类项目还需经教育部门审核)。审批合格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统一决议,党组会通过后对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报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贴给单位的资金拨付至单位开立的基本户,补贴给个人的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项目完成情况

1.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发放职业培训补贴5,405.86万元,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99.47万元、创业培训补贴1,700.53万元、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149.38万元、生活费补贴18.82万元。2022年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1001人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2989人次、享受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2302人次、享受生活费补贴997人次,实现就业人数2046人。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22年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9.26万元,享受补贴人数282人。

3.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458.20万元,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349.86万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08.34万元。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70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96人,灵活就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6979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04人。

4.公益性岗位补贴。2022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4,460.99万元,其中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297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2586人。

5.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发放就业见习补贴951.54万元,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1147人。

6.求职创业补贴。2022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692.55万元,享受求职创业补贴4617人。

7.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其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508万元,享受补贴人数254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37.5万元,享受补贴人数68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70万元,享受补贴人数339人;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0.1万元,享受补贴人数1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17.69万元享受人数9612人。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等资金管理文件,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明确了各就业专项补贴标准、补贴人员范围、补贴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发放流程。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其所属辖区内的就业专项补助申报审批、提供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资金拨付由责任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党组会决议、所属辖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完善,但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专项资金、挤占专项资金弥补公用经费等问题。

(二)项目管理方面

就业专项资金为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主由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主要包括:《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文件。项目具体由相应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及复核、对培训机构、学校、企业等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督察等工作。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完善,但在项目执行方面存在项目申报资料不规范、项目单位考核不严谨、未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等问题。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一)2022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5%,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8%,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9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8%,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目标值≥98%,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目标值≥98%,上述目标完成。但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目标值≥98%,审计发现石鼓区、衡南县、衡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不符合要求,目标未完成。

但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指标,审计发现珠晖区、雁峰区黄茶岭街、石鼓区人民街道及衡阳县西渡镇等未及时收到上级补助资金。部分学校求职创业补贴未按时拨付至个人。

2.效益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5%;2022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1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0.88万人;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目标值0起,2022年未发生就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上述目标已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76.87%、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80.80%,两目标未完成。

(二)2022年取得的效益

1.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衡阳市选拔赛。衡阳市选送的7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获得二等奖晋级全国总决赛,1个项目获得三等奖,1个项目获得优胜奖。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衡阳市申报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147家。2022年衡阳市对市本级及12个区县、193个乡镇街道、2780个村社区更新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实名制信息和平台建设基本信息,配备人力资源服务专干为群众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就业服务,通过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把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村。

3.做好企业招聘服务。2022年衡阳市共举办60场线上线下招聘会,1,233家参会企业提供10,902个岗位,发布职位数46,967个,发放宣传资料8万多份。

4.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任务。2022年衡阳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67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48%;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41,67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48.8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8,83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0.49%;衡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始终保持在4.5%以内;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5.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管理。求职登记小程序2022届毕业生登记人数1473人,对其实行实时联系跟踪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联系率100%、服务率100%。2022年6月市人社局召集驻衡高校、市直园区、市钢管及深加工产业链推进办及30多家企业负责人举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企业与驻衡高校、技工院校进行了现场对接。

6.开展校园招聘活动。2022年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线上线下校园专场招聘会,协同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南华大学、衡阳技师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校举办了7场校园招聘活动,其中:湖南工学院衡阳企业专场校园招聘会有40家衡阳企业提供了157个就业岗位;衡阳师范学院、南华大学等高校3场线上招聘会共有187家用人单位提供了六千三百余个就业岗位;开展衡阳高校巡回抖音直播带岗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衡就业创业;开展2022年湘籍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

全市共开展招聘活动12场,其中:线上开展招聘活动7场,参会单位256家,提供岗位8809个次;线下开展5场招聘活动,参会单位182家,提供岗位16014个次。

7.开展各项就业培训。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4780人,其中完成创业培训11026人,职业技能培训43764人。按培训对象因素分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22876人。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引导技工院校围绕制造业开设专业,2022年新增9个制造业相关专业。

8.推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截至2022年,衡阳市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7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9.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2022年12月底全市脱贫劳动力总数131311人,已就业110530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109369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7467人,就业帮扶车间668家吸纳脱贫人口5006人。衡阳市未脱贫劳动力总数1194人,其中有就业意愿的1194人,已实现就业的1193人。

七、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1.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2022年5月,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室内招聘服务承办合同,由该公司提供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室内招聘服务,合同总金额75.6万元,已支付37.8万元。衡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2.个别项目奖励方案与项目立意存在偏差

2022年3月石鼓区人社局依据《关于表彰2021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的决定》《石鼓区2021年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奖励方案》文件规定,向区内40家企业发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奖补资金103万元。上述奖励方案中获奖单位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中并无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相关评定标准,该项补助政策与促进就业无直接联系,根据项目评选条件及项目性质,该项目奖励资金不应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地要规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不能擅自扩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规定。

3.存在补贴不合规现象

(1)培训对象选择欠合理

查看衡阳县创业模拟实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发现部分学员非应届毕业生,同时无相关创业意向,无学员创业能力评测资料,培训机构学员筛选与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政策不符。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第二十条创业模拟实训教学组织须遵循以下管理要求“学员筛选:开班前应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目标学员”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补贴不符合要求

①衡南县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申报资料仅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名单、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缺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基础资料。

②衡南县公益性岗位部分安置人员出生年份为1936至1962年不等,其年龄超出劳动年龄范围,超年龄范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占衡南县公益性岗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③2022年衡阳县公安局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支付辅警等229个岗位。评价人员抽选部分申请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受访人均表示对公益性岗位不知情,大部分人员是通过公安局社招或已在岗多年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受访人员表示未申请过就业援助,申报资料中的就业援助协议也非本人签订,人社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非本人申请。经了解该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并非就业困难人员。

④评价小组抽查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其进行电话询问发现如下问题:一是衡南县电话抽查补贴人员周礼勇、何光兰,经询问了解并非本人,补贴人员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二是衡阳县电话抽查乡镇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经询问岗位情况基本属实,但部分人员表示并未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益性岗位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及第十二条“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的规定。

(3)其他补贴标准不合规

衡南县就业服务中心按1600元/人的标准支付衡阳市第五技工学校2022级新生813人(其中烹饪专业194人)实训补贴130.08万元。根据《关于实施技工院校实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1号)文件规定,烹饪专业不属于补贴范围,且补贴标准从1600元/人降至1000元/人。根据新政策规定衡南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多支付实训补贴6.82万元。

衡南县支付衡阳市第五技工学校充分就业社区(村)22位业务骨干3天培训费6.46万元,支付衡阳市第五技工学校17位“一江三水协助巡护员”7天培训费6.456万元。一是上述两次培训均配备14名工作人员,违反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第十二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的规定。二是上述业务骨干培训费6.46万元费用报销不合理,如:中餐费用1.8万元(40桌×450元),培训及工作人员只有36人,每天4桌,3天中餐合计12桌,多列支中餐费1.26万元;工作人员工资1.08万元(54天*200元),工作人员14人,每人3天,合计42天,多计算人员工资0.24万元。

4.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现象

实地评价的六个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情况,挤占挪用资金约157.5万元。如:衡南县拨付衡南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补贴80万元,无任何申报资料,仅附经县政府领导审批的报告,实际系拨付工作经费。衡南县茶市镇使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镇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房屋维修资金各5万元。石鼓区列支就业资金12.29万元,用于购买茶叶、订购杂志、采购饮用水等日常办公支出等。

5.专项资金使用打“擦边球”

雁峰区人社局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全额支付雁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平台租赁费79.19万元。该支出不应全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应按比例对其进行分摊。

6.专项资金使用存疑

衡南县向阳街道于2022年8月16日拨付瓦园村5万元就业资金。截至评价日瓦园村未向评价人员提供专项资金使用证明材料,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疑。

7.资金管理存在不到位情况

(1)2022年度市本级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资金607.29万元,使用218.5万元。但市人社局未提供失业保险基金提取佐证资料(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余额)

(2)市人社局及下属就业中心未对就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且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台账管理不规范,仅城乡就业科提供了202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申报支出表,无汇总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的规定。

8.资金下拨不及时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衡财预〔2022〕89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衡财预〔2022〕580号),珠晖区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应收到就业补助资金1,345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珠晖区就业资金专户只收到补助资金520万元,剩余825万元补助资金仍在区财政局并未拨入就业资金财政专户。

雁峰区黄茶岭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8月5日收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0万元,由于区财政局付款错误,于2022年9月21日退回20万元。截至评价日还未收到该补助,并且雁峰区就业资金专户对退回款项未入账。

石鼓区人民街道2022年收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助19.5万,已下拨10万,仍有9.5万元滞留街道财政所。青山街道2022年收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助22万元全额未下拨,仍滞留街道财政所。

衡阳县应支付西渡镇村级平台建设资金25万元,其中振兴村5万元仍还滞留镇财政所,未及时拨付到村使用。

9.拨付到基层的就业资金未及时报账使用

衡阳县村级平台建设资金于2022年1月28日下拨及村社区,评价人员下点查看咸中亭村、赤水村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截止现场评价日资金仍在账上未使用,基层干事人员解释为还未开票报账,通过查看提交的项目实施资料证实确实存在2022年支出未报账情况,但提交的项目资料支出金额小于拨付资金,资金仍有结余。

10.基层村(社区)就业结余较大

石鼓区人民街道向阳社区22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5.46万元,使用0.286万元,结余5.174万元,结余率94.76%;石鼓区人民街道蒸阳社区22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6.46万元,使用2.765万元,结余3.695万元,结余率57.2%;衡南县云集街道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1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截止至检查日仍未使用,结余率100%;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1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截止至检查日还未使用,结余率100%。

11.资金未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分配

部分街道未依据就业工作开展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如:蒸湘区蒸湘街道将38万元就业资金按每社区2万元的标准下拨至19个社区;雁峰区岳屏镇镇政府按每村0.36万元的标准分配至兴隆村等10个村委会。

(二)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资料存在缺失

经查看衡阳市尚智职业培训学校组织的2021年度石鼓区第1期创业模拟实训申报资料,其中商业计划书评估表缺少授课老师及机构负责人签字。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第十七条“创业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创业计划书,由培训机构组织所有专业授课老师进行评估并签名”的规定。

2.对项目单位考核不严

衡阳县人社局未按照《衡阳县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蒸人社发〔2019〕36号)第九条“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每年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的规定,对就业见习单位开展年度考核、评估等工作。

珠晖区人社局未按照《珠晖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委托运营考核办法》(珠人社发〔2020〕30号)第二条“考核行动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由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具体为: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的规定,对珠晖区大学生孵化基地2021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仅由区人社局和财政局组成,考核组成员仅对申报资料进行整体打分,无具体评分过程。

3.申报资料审核不严谨

珠晖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石振武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信息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申报台账不符,实名信息身份证号为43*************053,补贴情况申报台账身份证号为43***************4。

珠晖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支付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50人初级车工技能培训补贴11.6万元,其申报资料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培训学时未达到标准,实际只培训了72学时,违反了《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第十一条“机电装备制造类、交通与运输维修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05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40个学时”的规定。二是其中有1人无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查看衡阳县职业培训第一期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版)上课签到表,通过签名字迹对比发现普遍存在代签现象。其中2022年5月13日学员上课签到表35名学员签字明显为同一人字迹,代签现象频繁,对享受补贴学员是否学满课时存疑。

4.部分学校提供的补助资金发放明细不规范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衡阳市蓝天工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分别发放2023年高校毕业一次性求职补贴34.05万元、4.8万元。申报资料仅提供资金发放表,无资金发放日期,且发放表非银行盖章交易流水,发放资料无法佐证资金交易真实性。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四、申领发放程序“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的规定。

5.部分学校求职创业补贴未按时拨付至个人

衡阳市就业中心于2022年12月1日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衡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于2023年3月29日才将6万元补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衡阳技师学院于2023年4至5月才将11.1万元补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从2015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由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前提前至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的规定。

6.创业培训对象单一

查看2022年衡阳市本级创业培训开班统计表,2022年市本级创业培训对象只针对在校学生,并未组织对社会人群进行创业培训。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创业培训的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的规定。

7.未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评价小组查看2022年衡阳市创业培训相关资料,经抽查发现各培训机构均未对已结业的培训学员开展六个月以上的后续服务,就业中心也未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所有创业培训项目无后续跟踪服务台账,无学生创业情况跟踪记录。

上述情况不符合《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培训机构按要求对SYB培训合格的学员开展不低于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培训机构不能提供后续服务的,由当地创业指导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规定。

8.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

衡南县人社局使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专项支付衡南县喜林农业专业合作社、可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就业扶持资金279万元,经现场查看该项目存在资料不齐全、审核程序不到位等不规范情况。

9.部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不到位

湘南物流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均是租赁及装卸合同,合同内容为普通的服务经营交易,合同条款中没有创业服务相关内容,基地未与入驻实体签订创业孵化服务相关协议。

上述情况不符合《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的规定。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实施绩效监管

2022年7月蒸湘区举办了“蒸湘区2022年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该大赛由区科工信局负责实施,经费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保障。蒸湘区就业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支付区科工信局举办经费40万元。蒸湘区就业服务中心作为资金预算单位未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效果等情况予以关注。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蒸湘区就业服务中心对专项资金负有绩效管理的责任。

2.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石鼓区委托创卫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保育师培训班开班学员50人中,年龄为55-60岁的男性有14人,该部分学员与培训班的适配度低,通过技能培训再就业难度大,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四)其他方面

1.地方通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

衡南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群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补贴对象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47周岁,男年满57周岁及以上的,以我县改制企业接续户身份参保方式的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规定不符合《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第四条之相关规定,将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缩小,违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4号)第六点“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规定。

2.存在人为调节专户结余规避上级部门扣减资金的嫌疑

2022年3月,蒸湘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从就业资金专户向职业技能提升专户转款230万元。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结余资金较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等保障型支出占比过高的地区,省财政、人社部门将按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上述做法存在人为调节专户结余,规避上级部门扣减资金的嫌疑。

八、相关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理清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及时变更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共公益服务的主体,与行政机关性质不同,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建议由市人社局与服务承接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确保财政资金“花明白”“买得值”。

2.对于违规发放、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及时予以收回。一是对于违规发放、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厘清原因,确属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应予以收回。二是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是资金使用感觉“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却是资金迟迟不到位。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和长期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及时收缴财政统筹安排。三是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加强法制教育,严肃财经法纪。有的部门领导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挪用专项资金也是为了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并未据为己有,虽违规但不违纪。同时单位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意识不强,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使有限的专项资金没有用到刀刃上,导致个别单位紧盯“专项经费”以图解决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应切实强化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专款专用意识,强化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防范意识,规范单位财务运行。

3.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办法。对资金分配应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相关工作业务量、工作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上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设置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占比),对资金额度进行计算分解,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项目管理,夯实各级管理责任意识

一方面对于项目资料不完善、有缺失的责令相关部门及时补充。二是加强补贴项目的复核,确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收回补贴金额。

(三)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各级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不能以预算编制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不同为由,不对预算资金的执行进行监控,不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造成绩效评价的真空地带。建议市人社局不断加强绩效评价意识,让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四)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不打折扣

1.人社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最高机构,其发布的通知和政策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县级人社部门应该遵循并执行其的通知和政策。衡南县人社局应尽快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商解决,不能擅自决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蒸湘区就业服务中心应尽快取消就业资金专户,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九、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市人社局基本完成了就业专项资金2022年度目标任务,在项目组织申报、全市就业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完成上级指标任务等工作上执行情况较好,但在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资金拨付进度、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绩效评价工作组从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评价,2022年衡阳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得分为81.4分,评价等级为“良”。


附件一:2022年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



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一:

2022年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过程

得分

决策

(15分)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2.5

①决策(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决策(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预算支出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每点各0.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决策(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支出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⑤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不扣分。

2.5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1.5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每点各0.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①就业专项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③就业专项属于民生项目,项目支出事前已经过必要的集体决策。不扣分。

1.5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每点各1分,否则,酌情扣分。

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级资金下拨附件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不扣分。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①是否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每点1分。不符要求,酌情扣分

①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预算支出目标任务数相对应。不扣分。

3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①②各1分,每发现1例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③④各0.5分,每发现1例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①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不扣分。

3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每点各1分。每发现1例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部分街道未按就业工作开展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扣1分。

1

过程
(25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4

经审批或下达资金指标文后,根据指标文拨付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经抽查发现珠晖区、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石鼓区人民街道、衡阳县应西渡镇等资金下拨不及时,酌情扣1分。

3

预算执行率

5

≥90%计满分,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2022年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47亿元,实际支出2.46亿元,全市就业专项资金执行较好。但衡阳市人社局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85.88%,酌情扣1分。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①②③各1分,每出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3分。第④出现1例,该指标6分全扣。

专项资金存在补贴不合规现象;专项资金使用打“擦边球”;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现象,扣6分。

0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2分,出现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分,出现1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不扣分。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预算支出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预算支出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预算支出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①1分,出现1例不符扣1分;②、③各2分,每出现1例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④1分,出现1例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主体不合规,扣0.5分。

5.5

产出
(30分)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3

当年社保补贴人员数量与上年数量持平,得2分。每上升5%加0.5分,加完为止。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2022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8049人,2021年5270人,较比去年上升52.73%,不扣分。

3

数量指标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3

当年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与上年数量持平,得2分。每上升5%加0.5分,加完为止。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2022年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5632人,2021年4726人,较比去年上升19.17%,不扣分。

3

数量指标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

3

当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与上年数量持平,得2分。每上升5%加0.5分,加完为止。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2022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1147人,2021年1738人,较比去年下降34%,扣3分。

0

数量指标

接受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

2

当年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80%,得1分。每上升5%加0.5分,加完为止。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2022年接受培训取得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90%,不扣分。

2

数量指标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

2

当年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5%,得2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2022年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5%,不扣分。

2

数量指标

按规定比例提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金

2

市、区、县根据规定从当地失业保险金按4%的比例提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金,各地足额提取得2分。发现一处未提或少提,扣0.5分,扣完为止。

市人社局已提供失业保险基金提取佐证资料,不扣分。

2

质量指标

项目管理合规性

2

①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②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每项1分,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①项目安排未发现“散、小、乱”情况,不扣分;②未发现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不扣分。

2

质量指标

实施合规性

2

①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②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③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④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每项0.5分,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存在人为调节专户结余规避上级部门扣减资金的嫌疑,扣0.5分。

1.5

质量指标

补贴人员合规性

2

享受就业补贴人员是否合规,每发现一人不符扣0.2分,扣完为止。

审计发现存在公益性岗位补贴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8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合规性

2

享受补贴标准是否合规,每发现一例不符扣0.2分,扣完为止。

衡南县支付实训补贴、支付培训费等补贴标准不合规,扣0.4分。

1.6

质量指标

补贴用途合规性

2

就业资金用途是否合规,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发放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等支出,每发现一例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评价的六个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情况,挤占挪用资金约157.5万元,扣2分。

0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合规性

2

①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②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①按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不扣分;②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不扣分。

2

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3

发现一类补贴未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部分学校求职创业补贴未按时拨付至个人,部分村社区专项资金滞留街道,扣0.5分。

2.5

效益
(30分)

社会效益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量

5

当年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完成年度计划5.9万人,得5分。每上升5%加0.5分,加完为止。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7万人,不扣分。

5

社会效益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5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得4分。每上升5%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下降5%,得0.5分,加完为止。

202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9%,不扣分。

5

社会效益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5

就业困难人数控制在年度计划0.8万人,得4分。每上升5%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下降5%,得0.5分,加完为止。

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0.88万人,上升10%,不扣分。

5

社会效益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5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完成年度计划或省厅要求,得5分。每下降5%,扣0.5分,加完为止。

2022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不扣分。

5

社会效益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事件

5

发生一起重大事件,扣5分。

2022年衡阳市未发生因就业问题引起的重大事件,不扣分。

5

社会效益

群众满意度

5

90%(含)以上计5分;80%(含)-90%,计3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收到受益群众个人有效问卷325份,满意度76.87%;培训机构、项目单位等有效问卷273份,满意度80.80%,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满意度平均扣2.5分。

2.5

合计

100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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