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衡阳市财政局局长 秦振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级政策情况
为做好2017年全省收入征管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保目标、降占比、调结构”的要求,即确保全省收入增长目标、降低非税收入占比、调整收入结构。省财政根据上述要求,明确全省调减非税收入82.2亿元、税收增幅由8%提高到11%,其中将我市非税收入任务在上年完成数基础上调减13.17亿元,核定我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为2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变化情况
为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参照省财政对非税收入调减任务测算方式,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我市将非税调减任务13.17亿元分解到各县市区,其中市本级调减3.21亿元,县市区调减9.96亿元。
按照略高于省核定目标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从年初预算297.43亿元调整为283.53亿元,调减13.9亿元;预期增幅从年初预算7%左右调整为2%左右。调整后的目标比省财政核定目标高0.45个百分点,增加1.2亿元。其中国税部门收入预期增长11%以上,地税部门收入预期增长12.5%以上。
三、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收入预算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年初预算100.35亿元调整为95.66亿元,调减4.69亿元,增幅从年初预算7%调整为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年初预算63.91亿元调整为58.98亿元,调减4.93亿元,增幅从年初预算7%调整为-1.24%,考虑营改增因素,同口径增长1.34%。
2. 支出预算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年初预算94.06亿元调整为89.13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减4.93亿元,比上年增长-0.5%。其中,调减土地开发经营支出4.93亿元。
3. 预算调整后,市本级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后,我们将认真组织执行,确保完成调整后全年收支预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