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预[2014]363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
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4]107号)精神,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14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农村五保资金 万元、临时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城乡低保、五保、临时救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100222 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城市低保资金列2014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资金列入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五保资金列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列2081202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均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等文件的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低保基础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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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