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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衡财预[2014]364

 

关于下达2014年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85)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和月人均70元的标准对你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各区调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附件: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各区)

 

 

衡阳市财政局

2014 113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 年11 月3 印发

 

 

附件

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单位

孤儿人数(人)

补助金额

南岳区

54

5

珠晖区

257

22

雁峰区

55

5

石鼓区

66

6

蒸湘区

76

6

市福利院

533

45

合计

104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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