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阳 市 财 政 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财社指[2014]553号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4]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部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
三、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规定,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区)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衡财社指[2014]553号
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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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金
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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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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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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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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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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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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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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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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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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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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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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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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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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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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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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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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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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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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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全年就业资金市本级与五区分配比例为65%和35%。
2、五区分配资金不低于2013年度就业分配资金。
3、计算方法:劳动人口总数占55%:新增城镇就业数占25%,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0%,综合评分占5%,资金配套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