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社[2014]418号
关于拨付2014年度城市
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区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拨付你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衡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工作方案》(衡政办发[2011]29号)要求,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二、各区要将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累计结余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等统筹考虑,用于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仍有不足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通过新增预算等渠道予以保障。
三、此次下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请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规范,严禁挤占挪用。
衡阳市财政局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