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预[2014]48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3]1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32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1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一般性转移支付2014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 201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0306“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科目请列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4年3月3日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