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简 报
第15期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
省直“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
布置会议在长沙召开
当天上午8:30,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开始。
省审计厅副厅长刘崇斌就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作了讲话。对如何深刻理解“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说,重点检查既是对前段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综合考量,也是对下一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有力推动。对如何开展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他说,在重点检查对象确定上,是根据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原则确定的。这次重点检查对象初步确定了166家单位,占全部预算单位的9.6%左右,这一数量是根据中央的要求、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规模、垂直管理单位数量,结合各专项任务,核实举报事项等原则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检查对象为22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72个独立核算机构,主要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被举报的单位。对于暂时没有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的部门和单位,应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要抓住“回头看”、将部门(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的有利契机,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保证本部门和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实践的检验。此外,省治理办保留对各市(州)、县(市、区)单位的检查权。在重点检查的人员和时间安排上,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1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组成巡视组赴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开展巡视督导工作。省直单位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在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通报了全省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同时,对第二阶段的重点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牵头单位(部门)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多数市(州)与省直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呈现出动员部署及时、部门密切配合、建章立制有序、宣传有声有色等四个显著特点。对前段治理工作搞得好的部分市和省直单位进行了表扬。截至6月30日,全省22754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共发现“小金库”206个,“小金库”账户127个,涉及金额9848.49万元。单位主动纠正处理“小金库”177个,主动撤销“小金库”账户108个,已调账处理3469.71万元,主动向财政机关上缴违纪资金1066.49万元。自查中27人受行政处分、处罚,34人受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但是,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不重视,敷衍了事,日常工作机构措施不力,单位自查的工作开展不扎实,自查面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工作相对以后的少数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点名批评。对全省第二阶段重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完成“回头看” 工作,及时部门重点检查工作;二是被抽查的省直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三是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铁的纪律,保证“小金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省财政厅副厅长宣布了第一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并就如何开展“回头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说,在“回头看”过程中,要突出“十看”:一看单位银行账户设置是否合法。二看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必须。三看单位资产是否入账。四看单位管理的红包、礼金是否及时缴入国库。五看单位学会、协会、其他二级机构账户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六看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是否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七看单位撤并、改制、机构改革中是否有违法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情况。八看单位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资金。九看单位一把手对“小金库”治理是否有承诺,一把手是否签字、盖章。十看清理“小金库”是否有公示。
上午10:10,由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钟传云主持了各检查组组长与被检查省直机关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见面会。
下午3:00,省治理办副主任、省审计厅行审二处处长任剑波对全体检查组人员和市(州)治理办主任讲解有关“小金库”的政策、法规,检查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省治理办副主任、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稽查办主任王双云具体讲解了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要求。
(市治理办)
常宁市部署“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
近日,常宁市出台了《常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该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案中突出了专项治理范围。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至2008年底止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以下14个方面的内容:(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产设立的“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8)单位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9)以各种名义擅自用公款出省、出国(境)旅游;(10)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11)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12)超范围发放津贴补助情况;(13)通讯费列支情况;(14)清理吃“空饷”情况。
重点检查分成两组,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郭雄、市纪委财务监察室主任廖书金担任,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实施检查。
该市对重点检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检查组人员要秉公执法,保持清正廉明,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红包礼金,不准参加被查单位的娱乐性活动;四是要严肃各项纪律。一要严肃工作纪律,二要严肃保密纪律,三要严肃治理纪律。
(常宁市治理办)
送: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