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简 报
第15期
(总第49期)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斩断“小金库”的源头
——HS县某镇中心学校私设“小金库”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一)背景材料
HS县某镇中心学校是一家财政直接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45人,退二线教师5人,其它人员4人。
“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该学校内部知情人员向县纪委举报,
(二)违规事实
检查组进点后,对该校行政账户和食堂账进行检查核对,发现该校虚报菜金、乱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其收支情况如下:
1、“小金库”收入总额230198.60元。其中采取虚报菜金形式套出资金198115.60元;自立项目收费不入账32083元,其中补课费12240元,试卷课本报刊费13443元(费用由行政账支出),信息技术补考费180元,赔偿费300元,勤工俭学费5920元。
2、“小金库”支出总额230198.60元,其中乱补滥发194988元(学校教职员工52人,人平3750元);白条支出35210.60元。
(三)处理结果
1、虚报菜金套取资金198115.6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关于自立项目收费不入账32083元。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收取。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反上述各款所列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3、关于乱补滥发194988元。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4、白条支出35210.6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中央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决定对HS县某镇中心学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处以10万元罚款上缴县财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店门中心学校校长尹××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校长罗××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总务主任吴××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检查思路与方法
检查组进点后,按照“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要求,首先召开相关人员见面会,说明相关事项并张贴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同时兵分两路,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外围调查,找教职员工和学生谈话,随机走访5名学生家长,了解学校收费及学生就餐情况。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查账,即先查学校行政账,了解学校财务全貌,分析发现问题,根据举报线索,对食堂财务账、实物及实物账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发现财务账上面有
三、违纪动机和成因
(一)思想认识不足。学校领导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法治观念淡薄。对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账外账”反正是账,搞一点变通无关紧要,并且认为“小金库”比较隐蔽,一般不会被查出,存有侥幸心理,能设就设,能逃就逃。
(二)小团体和个人利益驱动。学校领导认为,如何给职工谋点奖金福利,如何处理一些不合规的支出费用,较好的办法就是设置“小金库”。从上面“小金库”资金去向分析来看,大部分是用于发放本单位的职工奖金福利支出、请客送礼费用支出等。
(三)财务监管力度加大。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财政统管力度的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招待费用等支出的控制,在此情况下,一些部门、单位就觉得手脚完全被捆死,从而出现财政、纪检等部门管理越严格,部门单位产生私设“小金库”的动机就越强烈。于是个别单位,少数领导总要千方百计地研究对策措施,留一点“活钱”,为个人谋一点“福利”,为开支不合规支出找一条“渠道”,不管风险多大,就是铤而走险,私设“小金库”。
(四)查处力度不够。目前,检查出来的“小金库”,一般只是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大多没有与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挂钩,即使给点党纪政纪处分,大多轻描淡写,结果造成有关部门、单位存在无所谓的思想,总认为即使“小金库”被发现了,无非就是单位罚一点款,对个人不伤筋骨,进而未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撼作用。
(五)财会人员执法不严。一个部门、单位有“小金库”,与其财务人员失职和业务不精也有很大关系。从检查情况看,学校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较差,明知故犯,财务知识极度匮乏。明知私设“小金库”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但是往往惧怕得罪领导,不敢向领导讲清财经纪律规定,或者发现本单位“小金库”没有及时向领导提出加以纠正,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从而助长了“小金库”的滋生。
四、教训与启示
(一)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一系列财经法规,大力营造坚决取消“小金库”的强烈氛围,使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充分认清取消“小金库”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取消“小金库”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行。
(二)加大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监管力度。一是食堂账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统一核算,统一监管。二是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堂票据的保管和管理,食堂物资采购由专人负责,逐日登记。三是建立报账员和备用金制度。食堂设报账员,按月从财务处领取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来支付日常经常性的小额支出。四是建立大额支出定期集中支付制度,大宗货款支出定期结算。五是建立联合签字制度,食堂货款支出单据的签字人至少在2人以上,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六是学校招待费及教师福利等不得在食堂账内列支。
(三)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小金库”问题绝不能姑息养奸。对今后查处的“小金库”,不论数额大小,一经查出,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第一,通报批评,提出警告,向社会公开曝光;第二,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单位以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幅度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三,必须给予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不敢私设“小金库”,达到望而却步,望而生畏。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理)
送: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