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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第1期 衡阳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28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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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5期)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3  月12  

 

 


 

衡阳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减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衡阳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十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单位所有财务收支都要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核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得独立建账和进行单独的财务收支核算。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将财务纳入主管部门管理。机关工会、各种协会学会等没有专业会计人员和管理条件的应将财务委托给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临时成立的各种机构,其财务收支原则上纳入主管机关管理,因情况特殊不便纳入的且有合格的会计、出纳和财会机构的,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账外账。

二是加强收入征管。要坚持依法依规征收,任何单位不得以内设科室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属委托代征的,必须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批准。严格税收和非税收入减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缓征税收和非税收入,对符合减免规定的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严禁各单位将征收的各种非税收入转入协会、学会、工会及单位开办的公司或实体,违者以“小金库”论处。

三是严格控制支出。规范津补贴后,各单位津补贴必须按政策规定发放。禁止通过单位内部食堂、医院或其他下属单位(部门)变相给职工发放福利补助。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外出考察等支出,凡未列入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市财政原则上不追加经费。要从严控制聘请临时人员。单位的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票据管理。财政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由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统一领购和管理,单位其他内设机构不得购买使用。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要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工作,缴销收费票据要与财政资金同步。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据,否则,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应拒绝报销。

    五是加强资产管理。单位应按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建立台账,严格登记管理,不得将固定资产计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名下。单位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理盘点一次以上,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单位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资产处置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应报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应到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是规范单位往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账。个人因公出差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后2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借款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从借款人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

    七是强化政府采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单位采购计划要编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单位单项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未纳入单位预算或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市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局不予支付。

八是加强债务管理。按照《衡阳市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举借债务,要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借债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人代表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

九是加强账户管理。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十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不做假帐,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大力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迫害、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十一是规范财务行为。单位取得的会计凭证要真实、完整、合法;会计账簿登记要准确、及时、完整,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会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要对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按要求搞好年终决算。

    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往来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内部稽查等内控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

    十三是强化财务监督。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重大开支项目应经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内部稽查情况应定期向单位职工公布或通报,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单位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2009]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以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举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报: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送: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共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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