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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第 8 期 市财政局机关率先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28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8

(总第42期)

    

衡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7 月27

    


市财政局机关率先

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局机关率先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机制。日前,该局出台了《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局内财政财务管理,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努力学习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执行好各项制度。做到规定明确、责任清楚、管理严格。

  第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管理好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及时了解财务收支与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相关人员的理财行为,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工作汇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三条 坚持重大公务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机关各协会、学会要依照章程约定,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到八不准:

  1、不准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2、不准资金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

  3、不准假公济私,私占私分公款公物。

  4、不准超标准巧立名目发放各种规定外收入。

  5、不准擅自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各种保险。

  6、不准公款私存或将公款借给个人及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性活动。

  7、不准授意或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瞒报或虚报收支。

  8、不准签订有损单位经济利益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经济合同与协约。

第六条 局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完善细化预算编制、规范收入征管、严格支出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强化资产管理、扩大政府采购、严格投资评审、规范津补贴发放、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向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在对年度财务管理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不断地充实管理内容,实现提升管理目标与单位财务管理效能的目的。

  第九条 每年由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将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财政财务检查,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逐一签订《不设“小金库”承诺书》,明确责任。今后,凡是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不设“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局机关继续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867738,举报信箱设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邮箱hyczj8867721@163.com      

                          (市财政局供稿)

    

    

    

    

    

    

    

    

    

    

    

    

    

    

报: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送: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共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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