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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08

  一、衡阳市重点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衡阳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受市政府委托,主要承担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和支援铁路建设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

  1.建立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向省发改委、省重点办上报、申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

  2.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论证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

  3.督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受理市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落实优惠政策的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协助市属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向省重点办申请落实优惠政策;

  5.汇总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6.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方案,组织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经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列入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共13人,其中:在职人员9名,退休人员4名。

  二、衡阳市重点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衡阳市重点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204.22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04.22万元,其他收入为零。比上年减少27.7 万元,下降11.62 %。当年支出决算数26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比上年增加66.14万元,增长32%。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99.1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0.63万元。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15万元,同比增加3.11万元,增加43%。其中,公车运行支出决算3.47万元,同比增加1.2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6.76万元,同比增加1.86万元;因公出国费用决算为零,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办所用公车因购买时限长,使用频率高,车况不佳,车辆维护费用有所增长;同时今年来,我市各级领导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提升,考察调研督查的频率较往年略增,因而公务接待支出同比有所增长。我们将认真贯彻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市重点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31.87万元,为全年支出决算的12%。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市财政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市财政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衡阳市重点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衡阳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