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76号建议的答复
衡公建复〔2021〕10号(C类)
廖年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常宁市设立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分考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调查研究衡阳地区考场建设情况,讨论常宁市设立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分考场的可行性。经充分调查研究,依据近三年衡阳地区考试人数测算结果,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政府领导批示,衡阳地区现有考场资源已饱和,暂停新增考场建设。具体理由如下:
一、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考场建设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场地及考试系统规范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439号)(附1)文件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驾考改革意见,主动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资金,严禁无偿或变相无偿使用社会考场。要加强风险提示,总队要明确考场资源评估方法,支队要定期组织评估并上报总队,考场资源饱和的,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新增社会考场。”
(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0〕98号)(附2)文件规定:1、开展考试供给能力评估测算:公示评估测算结果,对考场资源饱和的,将评估测算情况向社会公告,在驾驶证申领政策和申领人数无重大变动的情况下,不再新增社会考场。2、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标准,公开考场建设需求,公开资格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公布结果、签订合同。新批准建设的社会考场,未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一律不验收使用。3、规范新建考场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政府建设考场须经当地发改委立项。社会考场一律公开需求,公开招标,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使用的方式,依法选择承建主体。今后新建的社会考场报总队验收备案必须提交相关招标文件、合同。
二、全市驾驶人考试测算有数据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位于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担负着衡阳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全车型全科目的考试,经过数据测算分析,自2018年投入使用以来,完全能够满足广大驾驶人考试需求,其中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利用率为68﹪(附3)。
三、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
为认真吸取乌鲁木齐市等地考场无序发展乱象的深刻教训,科学合理布局考场建设,不浪费社会资源,确保衡阳驾驶人考场有序健康发展。2019年12月6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衡公督字【2019】72号《交办通知书》向衡阳市公安局作了汇报,2020年1月7日胡志文副市长作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既已供大于求,就要从严控制规模数量,暂停审批”的批示。
综上所述,根据我市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实际,暂不宜在常宁增设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分考场。如以后现有考场无法满足驾驶人考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增设条件时,可按照程序经当地发改委立项后申请增设。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3:2018至2020年衡阳地区大中型客货汽车类考试合格率以及利用率
衡阳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6日
责任领导:唐耀兵 承办人:李白钰、张志强
联系电话:8208758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