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要素合作”下实现既有
“公平”又有“效率”
——对湖南省衡阳市供销合作社实践经验的理论思考
(作者:董晓波,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副研究员)湖南省衡阳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中最大的特点是通过成立贯穿市、县、镇、村四级体制的城乡产业运营集团,实现上下联通,促进资源城乡流动。总结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做法,不仅为几个理论问题提供了答案,还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衡阳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城乡产业运营集团,在县、镇、村三级区域内牵头成立了城乡产业运营公司。很多学者担心供销合作社成立公司,是否会在土地、劳动等资源获取中出现“资本至上”的倾向,导致农村土地资源被工商资本控制,农民失去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从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举措中,我们发现城乡产业运营公司实行的是“对外竞争”和“对内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产品市场上,运营公司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公司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品牌建设等方式创造竞争优势,激活市场生命力;在要素市场上,运营公司通过吸纳农民土地入股、村集体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和集体财产经营权,以“合作”代替“竞争”,凸显了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性,维护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仅如此,我国农村正经历着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大变革,经济社会发展正迈入信息化发展的快车道,传统的“人合”合作模式已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需要,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了从“人合”向“全要素合作”的突破。为新时代中国式合作经济发展提出了新模式、新参考。全要素合作是指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技术、信息六大要素的“共有、共管、共享”。农村发展不仅仅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更需要有企业家带领,在现代信息化平台下,将劳动、资本、土地等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满足市场需要,这样的组织化才更有市场竞争力、更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合作才更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供销合作社肩负着党和国家的使命,行使着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的职能。首先,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公司化运营以政策性经济手段对抗市场失灵。以往政府在解决农用物资质量难以甄别、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市场信号传递时间滞后等市场失灵问题时,多采用政策手段,例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限制市场价格等,这些政策措施由于监督成本过高或者影响面过大,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运营公司在政策指导下向农户提供高质量农用物资,并且限价销售,直接以经济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实现了政策手段与经济手段的有机结合。其次,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运营公司平台增加了农民参与投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为农民争取到了机会公平。效率和公平是经济发展中一对难解的矛盾。市场经营主体以效率至上为根本遵循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资源向少数经营主体集中,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这与人类社会平等发展的目标不符,也与我国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相背离。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提振农民投资信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参与发展的机会,改变了“强者”剥夺“弱者”的弱肉强食市场竞争法则,也改变了“弱者联合”的传统合作模式,实现了“弱者”与“强者”联合的新突破,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的优越性。村集体经济和供销合作社都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需要超越个人理性的集体理性。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不仅是指开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合作,更体现在对农民参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上,将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性和包容性融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避免将发展村集体经济扭曲为发展少数能人经济,也要避免将发展村集体经济演变为掠夺农民资源。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关键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更准确地说是坚持以农民为利益主体。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吸纳农民参与投资、盘活集体资产等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营在公司,利益在农民,实现了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的有机结合,发挥了公司的经营优势,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主体地位。既保护了农民的要素权益,又使农民的要素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也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经济学分工理论和产权理论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新诠释和新实践。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共生发展的道路,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具体做法可能与其他供销合作社不同,也无法简单照搬复制。但是,可以学习和借鉴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理念、精神和本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后走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道路。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和宗旨,必须坚守和遵循。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实践表明,坚持为农服务给供销合作社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希望,关键是如何将为农服务用活。这需要领导干部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组建城乡运营公司,吸纳农民入股,共兴家乡产业的方式,回答了“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组织起来干什么”“获得利益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也解决了“为农民服务什么”“怎样为农民服务”“谁来为农民服务”的关键难题。供销合作社的优势除了具有完整的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同时采用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政策手段不是对社有公司运营乱加干预,而是让公司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更好地纠正市场失灵所引发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服务。经济手段也不是只为盈利,而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源经营效率,防止行政命令导致公司经营僵化。时代在进步,合作的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如前所述,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建了“全要素合作”以及“弱者”与“强者”联合的新型合作模式,为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属性赋予了新的内涵。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实现的合作,是农民、村集体、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多方主体自愿选择的结果,不是在超经济力量干预下的被迫选择。尊重经济规律的同时,也超越了“丛林法则”,体现了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对公平理念和人本思想的追求。
转载于《中国合作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