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衡退役军人函〔2020〕13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民社局、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启动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及退役军人人数总量等实际情况,为切实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启动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衡阳市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4日
衡阳市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评审2020—2022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我市退役军人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努力实现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资源转化。
二、评审时间
2020年8月13日—8月14日。
三、评审地点
待定。
四、组织机构
(一)评审专项小组。
全面负责评审工作,并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指派专人全程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审具体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由评审专项小组和专家代表组成。
五、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廉洁评审原则。
六、申报对象
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
七、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八、适用培训范围
市、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等。
九、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二)受理核实。各县(市)区的培训机构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和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相关股室。按照属地原则由培训机构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料核实,并通过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最后出具资料核实和实地考察报告书至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三)公开评审。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一批教育培训类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功能条件、办学条件、培训成果、学员反馈等项目进行打分。
(四)遴选确定。由评审专项小组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遴选确定最终名单。
(五)社会公示。对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名单按得分数进行排序后在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官微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约存档。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将公示结果上报至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十、日程安排
(一)7月31日—8月4日: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方案;
(二)8月4日—8月7日:通过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8月7日—8月10日: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基本资料含《湖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和按功能条件、办学条件、培训成果、学员反馈等项目提供的相关真实有效证明资料、其他佐证资料。截止时间至8月10日18:00。
(四)8月11日—8月12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所在地培训机构资质信息的核对、实地考察调研等,并向市局报送资料核实和实地考察报告书。
(五)8月13日—8月14日:由评审专项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打分。
(六)8月14日:由评审专项小组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遴选确定最终名单。按要求将最终名单在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官微公示,并同步报送材料至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一、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学习退役军人事务部、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的相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各相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要创造条件达到评审相关要求。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有表格、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联系人:肖星,联系电话:8628816,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98号,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320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表格
附件:
湖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 管 部 门
填 报 时 间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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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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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邮编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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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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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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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容纳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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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场 地 及 设 施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实训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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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 (间) ㎡ |
多功能教室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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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计算机室)配置情况 |
每间电教室计算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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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堂(会议室)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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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容纳 (人) |
宿舍容纳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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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学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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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定编人数 (人) |
现有人数 (人) |
管理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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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 |
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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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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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 |
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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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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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工作 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分管工作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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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专职教师情况 |
姓名 |
学历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职称 |
现任课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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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兼职教师情况 |
姓名 |
学历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职称 |
现任课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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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的培训专业 |
专业名称 |
培训层次 |
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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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初级 |
面向社会 |
面向本系统、 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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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培训管理体系 中的地位、作用、特色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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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以前承担培训及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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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拟开展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 (制度建设、培训领域、培训专业及人数、就业推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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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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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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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表格空间不足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