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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布2023年第1号林长令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衡阳市林业局

4月3日,市委书记、市林长刘越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朱健共同签发衡阳市2023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和各级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有效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林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防火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履行巡林职责,着力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四员” 网格化管护作用,保障生态护林员待遇,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和密度。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林业、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守住重点山头,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林区要及时砍灌除青,高火险天气要设卡口检查,实施封山管控。要看住重点人群,对生产生活在林区或林区周边的特殊人群,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镇村组监管责任,防止失火烧山。要管住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及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各级政府要及时颁布禁火令,禁止烧荒积肥、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等非生产性用火;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全面加强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清理杂草灌木等可燃物。要建强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齐配强防灭火装备,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漏报、谎报。一旦发生火情,按就地就近原则,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高效处置,着力打早、打小、打了,消灭在成灾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和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小喇叭进行常规宣传,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良好氛围。要通过敲门行动、屋场会、签订防火承诺书等形式,面对面宣传政策法规和防火安全常识。要加强正面引导和案例警示,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要按照《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管控不得力而发生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照《衡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五条断然措施》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