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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4 15:53 信息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浏览次数: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机构,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政策咨询

  (二)负责处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五)负责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仅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0年收入预算126.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6.81万元,占100%。2021年收入预算122.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2.26万元,占100%。相比2020年,2021年收入预算减少4.55万元,减少3.59%。主要原因为2021年无医保铺底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26.81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122.26万元,减少4.55万元,减少3.59%。主要原因为2021年无医保铺底预算。其中: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107.19万元,占87.67%;住房公积金支出4.93万元,占4.0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万元,占5.3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万元,占2.92%。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8.81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4.26万元,减少4.55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为2021年无医保铺底预算。该项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该项预算是指仲裁办案专项经费,用于送达文书、登报公告、聘请兼职仲裁员协助办案等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仲裁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它交通费用、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党建经费等。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上升0.44%,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12月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6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预算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持平

(八)其他事项。

仲裁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招考(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附件: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2月23日


下载:

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1-表9

    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10-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