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就业信息 >  办事指南 > 

关于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2〕51号)

发布日期:2022-09-16 11:02 信息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市本级拟开展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开办费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在市本级和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至截止申报当月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法人代表为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包括: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指其创业注册营业执照的时间在其毕业5年内。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吸纳城乡劳动者2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租金补贴标准: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0元。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交材料申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认真把关,确保真实性,于10月2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就业信息。

(二)市级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实情况据实确定补贴金额。

(三)上网公示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四、其他

1.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3.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4-8867021,电子邮箱:619603217@qq.com。


    附件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2: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