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参保的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招用了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企业与招用的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三险齐缴)。
同一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优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衡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版见附件1)
(2)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见附件2)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参保证明;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受理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8867022
1.附件1.衡阳市本级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附件2.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衡阳市本级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 缴费所在地 | ||||
申请单位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经办 人员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部门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符合条件人数 | |||||
开户银行 | |||||
户 名 | |||||
银行基本帐号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单位)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招用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人、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人,共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 经办人(章) 处(科、股)室负责人(章)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
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身份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