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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衡阳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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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衡阳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精神,市本级继续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作为2020年度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程序。根据养老保险关系管辖及自愿申报原则,养老保险关系在衡阳市本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205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或原件扫描件各1份)。

  (一)2020年度衡阳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陈昌衡、段怡如。电话:0734-8867079。邮箱:865730449@QQ.com

  附件:2020年度衡阳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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