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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市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服务内容

关于开展衡阳市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驻衡高校、市直相关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动态管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衡人社发〔2019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2.场地和配套设施。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

3.运营状况。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均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均不少于150人。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成功企业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孵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80%。

4.提供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二)申报评选时间

1.申报。申报对象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资料:《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3);《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创业孵化基地视频短片电子版;《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初审。11月4日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园区管理部门受理孵化基地申请材料,初审后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3、评审。11月16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全程市人社局纪检组参加,根据评审需要对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确定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4、公示。市级评审名单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确定。

二、奖补名额及标准

从申报对象中择优认定不超过5家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接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参与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2、今年暂停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奖补工作,待省、市级相关文件有新规定,再执行对已认定的孵化基地持续性奖补扶持政策。

 

联系: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734-8867021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301室)

 

附件:

1.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记分表

3.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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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名片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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