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阳市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驻衡高校、市直相关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动态管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衡人社发〔2019〕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2.场地和配套设施。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
3.运营状况。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均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均不少于150人。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成功企业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孵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80%。
4.提供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二)申报评选时间
1.申报。申报对象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资料:《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3);《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创业孵化基地视频短片电子版;《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初审。11月4日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园区管理部门受理孵化基地申请材料,初审后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3、评审。11月16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全程市人社局纪检组参加,根据评审需要对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确定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4、公示。市级评审名单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确定。
二、奖补名额及标准
从申报对象中择优认定不超过5家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接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参与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2、今年暂停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奖补工作,待省、市级相关文件有新规定,再执行对已认定的孵化基地持续性奖补扶持政策。
联系: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734-8867021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301室)
附件:
1.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记分表
3.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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