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湖南是全国水库移民第一大省,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258万多人,超过全国的十分之一。水库移民安置是水库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和关键保障,关乎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关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管理办法》,省政府于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为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完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制度体系,省政府于2021年启动两个文件的修订工作。2022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从宏观上优化我省移民安置工作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管理办法》的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移民安置全流程管理,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开展。
二、重点考虑
《管理办法》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移民安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针对性修订完善。重点考虑两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聚焦移民安置实践中存在的补偿标准不明确、设计变更较多等问题,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有效弥补了当前我省移民安置工作制度短板。二是发展导向。顺应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移民长远发展需要,优化移民安置方式,创新提出移民搬迁安置尽量进城镇、生产安置尽量采取长效实物补偿并辅以技能培训,为推进移民城镇化安置提供了制度支撑,为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移民安置工作主要职责、规划设计管理、安置实施管理、安置验收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八部分,共四十条。
(一)总则。明确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
(二)移民安置工作主要职责。规定省水利厅及省发改、财政等省直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三)规划设计管理。主要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的报审要求、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移民安置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计列方法。
(四)安置实施管理。主要对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搬迁安置人口的认定、移民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移民安置信息管理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五)安置验收管理。明确移民安置验收的执行依据、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的工作报告以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的审定要求。
(六)资金使用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偿补助项目资金、实施管理费、监督评估费、预备费等使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要求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八)附则。明确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参照执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