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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0-08-06 15:42

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局(办):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衡阳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衡阳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5

 

衡阳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推动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宪法学习宣传情况;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学习宣传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情况;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情况;

(三)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统计普法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五)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开展普法情况;

(六)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统计普法工作创新情况。

三、总结验收标准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对照《衡阳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地区普法工作情况开展自查,逐项进行自评验收,市统计局评估抽查验收。

四、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评估。2020年7—8月,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要认真对照《衡阳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地区普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全面评估。

(二)总结报告。2020年8月,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撰写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总结报告,并于8月15前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完成对县市区验收,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查缺补课,确保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改进方式方法,运用好总结验收成果,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统计局。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报告中需包含宪法学习宣传情况、“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保驾护航统计工作的法治宣传实践情况,字数在3000字以内,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作为附件。同时将本地区《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填写完的《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一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电子邮箱58025933@qq.com。

衡阳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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