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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征集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10-13 17:27

为宣传《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提高公众现场救护意识,普及急救知识与技能,提升自救互救能力,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三、征集要求

(一)紧扣《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内涵,围绕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三个一”核心,体现现场救护的专业特点和社会意义。

(二)文字精简、主题突出,朗朗上口、积极向上,具有较强传播性和感召力。

(三)字数不超过20个字,且须为原创。对所提炼宣传语的涵义要附有50至100字的注释和创意说明,同一作者(团队)提交的作品不得多于2条。宣传语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报道和群众健康教育活动。

四、提交方式

(一)投稿的宣传语须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投稿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征集”,同时提交《征集申报表》的电子版。

(二)电子投稿邮箱:1557848187@qq.com,联系人:罗老师,咨询电话:0734-8221076。

五、评选及奖励

市卫生健康委将从征集到的宣传语中择优评选3至5条,推荐参加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金句”评选,对入选的宣传语的作者,将发放“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奖励证书和400元奖励。

六、特别声明

(一)宣传语投稿作者须确保投稿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参赛作品内容出现雷同,以投稿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选取投稿时间在前的作品参评。

(二)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衡阳市卫生健康委所有。

附件:《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和“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宣传语征集申报表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