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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16:1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