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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0-06-03 10:40

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资格复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6月8日早上7:00前在市卫健委办公楼1楼大厅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准备体检费现金600元(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和体温监测,黄码、红码和正在发热、咳嗽的,应在体检前做好新冠肺炎核酸筛查,并在集中时出示检测报告,否则不能参加体检和参与体检工作,体检过程中原则上全程佩戴外科口罩。

(三)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我委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五)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抽签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六)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七)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八)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标准

按照引进公告体检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附件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