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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对失信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员  李珍菊)为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寸步难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月还款连续逾期六个月(含)以上、获得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在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缴存职工失信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这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又一新举措。截止12月份,中心对72名缴存职工信息纳入了中心"失信黑名单"管理范围,并列为了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同时取消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目前已有32名贷款月还款连续逾期六个月(含)以上缴存职工主动履行了义务,收到了良好成效。

中心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个人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的规定》,将失信缴存职工统一录入到黑名单,失信人员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且借助新闻、报社等媒体及公众服务网,定期曝光失信缴存职工"黑名单",促使失信缴存职工履行义务。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连续逾期六个月(含)以上失信客户,通过与法院建立执行联动和失信惩机制,不断加强和健全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

此外,缴存职工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凭证据材料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