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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红网

“4月1日起,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住房公积金啦!”4月1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衡阳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缴存,遵守本办法规定,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享有在衡阳购买家庭首套城镇自住住房,可申请最长30年、最高50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1%;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6%;还享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达到或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担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等权益。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等情形下,可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责任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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